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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4-25 至 2023-05-06
撰写单位: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03-00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变更内容:02包(4个街道):风雨坛、泉园、南塔、五里河街道。03包(3个街道):滨河、朱剪炉、北站街道。其他内容不变,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8日 10时1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 024-88901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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