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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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丽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024〕第1号
一、项目编号:JZCS2023-02、GK2023-02、GK2023-05、JZCS2023-03、JZCS2023-04
二、项目名称:丽江市市场监管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丽江市公安局边界接入平台党政军链路升级建设项目、丽江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阶梯教室LED屏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丽江市第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丽江市中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采购日期:2023-06-14、2023-07-12、2023-11-29、2023-06-16、2023-10-12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丽江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市辖区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262号
四、基本情况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3〕13号)文件要求,丽江市财政局联合县区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在单位自查、财政部门书面审查基础上,对丽江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代理的丽江市市场监管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丽江市公安局边界接入平台党政军链路升级建设项目、丽江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阶梯教室LED屏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丽江市第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丽江市中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共5个项目是否存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核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不够细化量化,区间分没有对应的评分标准。
(二)评分标准设置问题,业绩分偏高。
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等的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并要求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丽江市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丽江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