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龙头镇等三个乡镇农业产业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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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四川 | 城市 | 宜宾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宁县龙头镇等三个乡镇农业产业提升项目 | |
采购单位 | 长宁县筑煜商贸有限公司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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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长宁县龙头镇等三个乡镇农业产业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06-511524-04-01-578505】FGQB-017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宁县筑煜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宁县筑煜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06-511524-04-01-578505】FGQB-017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名称:长宁县龙头镇等三个乡镇农业产业提升项目 2.2工程地点:宜宾市长宁县; 2.3建设内容: 子项目一:第一批次新增耕地 1694.82 亩,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 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 子项目二:第二批次新增耕地924.33亩,其中水田369.59亩,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 子项目三:第三批次新增耕地1137.77亩,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 子项目六:第四批新增耕地1245亩,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 2.4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入库备案及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其中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 2.5招标范围:勘测设计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土地清查、可研编制、勘测、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实施前)、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施工过程技术服务,工程复核、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实施后)、竣工测量、竣工成果资料组卷、编制竣工报告、耕地质量等级别评定、新增耕地及垦造水田核定新增耕地及垦造水田指标入库备案(含现场举证)及有关技术审查等。 2.6标段划分:本次设计招标包含子项一、二、三、六,划分为设计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和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下简称“设计单位”)。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测绘师资格 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31 00:00 至 2024-11-05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1-20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