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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皖河片疏港道路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安庆市皖河片疏港道路项目EPC
项目编号
H0GC24A02G111
招标人
安庆市城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庆观澜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胡芯芯、方龙富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
31072.22万元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7月19日9时30分
计划工期
60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  称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工期
600日历天
地  址
上海市江场三路278号、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东座
投标价(元)
273062669元
项目负责人
王川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沪1312022202303851
技术负责人
窦勇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1.柳州市官塘大桥工程荣获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2.从化大桥(即县道X935线改线)建设工程被评为二〇二一年度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三等奖
企业业绩
1.济宁市快速路一期工程(济宁大道、宁安大道)施工总承包五标段
2.机场大道一期工程(方华公路至高增地铁站路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  称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工期
600日历天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南段1号
投标价(元)
273559825元
项目负责人
龙博强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京1432020202102963
技术负责人
甄光磊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1.宜昌市江城大道(点军大道-夷桥路)市政工程荣获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2.遵义市凤新快线建设工程(第三标段)设计被评2020年贵州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企业业绩
1.临沂市高铁片区道路(永安路、圣城路、圣城三路、圣城四路、圣城五路 )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
2.坦洲镇产业平台二期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  称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工期
600日历天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号、苏州市书院巷111号
投标价(元)
272845169元
项目负责人
王新平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陕1612020202102881
技术负责人
丰勇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1.南昌市九洲大道高架快速路工程(朝阳大道-洪都大道)荣获2018-2019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2.太湖新城东太湖路(苏旺路~苏震桃快速路)段工程项目荣获2019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企业业绩
1.文忠路(磨店街-荃湖北路)工程
2.大渡口区跳磴南侧两横一纵路网工程设计
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5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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