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嵊州市长乐镇开元村公墓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重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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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浙江 | 城市 | 绍兴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嵊州市长乐镇开元村公墓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嵊州市长乐镇开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CY20241030。
2.项目名称:嵊州市长乐镇开元村公墓采购项目。
3.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2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和查询为准。
(二)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报名资料邮寄形式或者现场递交。
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
4.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网上下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公告信息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24年11月22日9点00分时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嵊州市仙湖路271号5楼515室(浙江重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拒绝接收并作无效处理。
2.2024年11月22日9点00分整在嵊州市仙湖路271号5楼515室(浙江重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该参照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浙财采监〔2007〕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提出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嵊州市仙湖路271号五楼512室,孙女士收,0575-83018771。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嵊州市长乐镇开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嵊州市长乐镇开元村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重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嵊州市仙湖路271号五楼512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监督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
报名表(线下).xls
0.1 KB
1.项目编号:ZJCY20241030。
2.项目名称:嵊州市长乐镇开元村公墓采购项目。
3.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嵊州市长乐镇开元村公墓采购项目 | 批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采购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2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和查询为准。
(二)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报名资料邮寄形式或者现场递交。
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
4.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网上下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公告信息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24年11月22日9点00分时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嵊州市仙湖路271号5楼515室(浙江重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拒绝接收并作无效处理。
2.2024年11月22日9点00分整在嵊州市仙湖路271号5楼515室(浙江重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该参照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浙财采监〔2007〕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提出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嵊州市仙湖路271号五楼512室,孙女士收,0575-83018771。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嵊州市长乐镇开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嵊州市长乐镇开元村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重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嵊州市仙湖路271号五楼512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监督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
报名表(线下).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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