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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南路256号313室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浦东南路256号313室
项目名称 浦东南路256号313室 项目编号 GR2024BJ1002024-2
转让方名称 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131.69142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7-12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先生 / 联系电话:1370139219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牛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26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313室
房产证号 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111900号 目前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2.66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国安股份挂牌转让华夏银行大厦房产的备案通知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本公告要求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经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5.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本方按照挂牌交易条件要求递交意向申请(含《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6)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及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资产交接(以实际交接之日为准)之前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接之后由受让方承担。(7)本方同意对于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8)本方同意受让本项目的同时一并参与受让浦东南路256号314室、浦东南路256号315室及地下二层车库56、浦东南路256号316室及地下二层车库57、浦东南路256号317室及地下二层车库58项目,并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9)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格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踏勘安排 1.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共同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2.踏勘联系人:杜先生,13701392196。3.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间(9: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披露期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为15:00)。 4.踏勘地址:标的所在地。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2、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方已明确放弃优先受让权。
3、本项目与浦东南路256号314室、浦东南路256号315室及地下二层车库56、浦东南路256号316室及地下二层车库57、浦东南路256号317室及地下二层车库58项目捆绑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5个项目挂牌底价总和,溢价部分按各项目转让底价占5个项目挂牌底价总和的比例分配。
4、标的资产情况以实际尽调结果为准,相关交易风险与北京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3.00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313.pdf
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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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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