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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县风电新能源装备制造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价邀请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询价编号:CR1101-TLFD-XJ-2024-003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0
立方米
1100

2
商品混凝土
C30
立方米
7200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乙方必须真实供应合同要求的混凝土,甲方有权对配合比以及拌合站运转情况等进行监督;
(3)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严禁加水等违规操作行为,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必须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送达现场的混凝土必须按照要求取样,并检测混凝土拌合性能;
(5)乙方根据气候条件的变化实测材料含水率对理论配合比作适当调整,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性能;
(6)甲方可按照施工现场需要对乙方混凝土性能等提出合理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满足。
4.货物验收方式
(1)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时间和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3)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应在48小时之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第一时间组织安排浇筑到位。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卸料时间超时的(夏秋季2.5小时,春冬季3小时),乙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5)乙方在交货时随货物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份,甲方收货人对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及规格等核对无误后,签署送货单,送货单甲乙双方各保留壹份。甲方收货人签署送货单后,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6)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1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3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6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60%(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
(3)剩余货款待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后,分36个月等额支付。
(4)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云信(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其他票据支付方式(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供方应当配合需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调整,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县风电新能源装备制造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1028786084@qq.com
到货地址:铁岭县腰堡镇铁岭县风电新能源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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