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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电梯本安型缓冲和坠落保护系统设计与研究》相关科技研发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满足我院工作要求,需根据要求为《电梯本安型缓冲和坠落保护系统设计与研究》科研项目开展相关科技研发,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相关科技研发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46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需包含其中任意一项:技术服务、技术研发、电梯改造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有电梯制造)资质。
4.投标人具有电梯制造场所,有可以进行测试试验的电梯试验塔或者电梯井道。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交货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卢滨路370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工期要求:2024年8月30日前(验收及验收未通过的整改时间均包含在周期时间内)。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中标人需要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适用于30米高的井道坠落保护)完成人员坠意外坠入井道的检测装置、电梯井道坠落防护保护安全网、电梯底坑坠落保护的气囊装置、电梯底坑坠落保护的高发泡材料装置、人员坠落轿顶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加工制作的科研开发服务,相关原理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
图2
2.辅助测试和试验
2.1中标人需要加工满足试验要求的电梯轿厢框架或者提供电梯轿厢进行试验(试验造成试验井道、电梯轿厢框架或电梯轿厢等试验设施损坏的均由中标人负责修理和更换)。
2.2中标人要配合和辅助完成相关的样机组装和合成(在电梯井道和电梯轿厢框架上或电梯轿厢上),并根据测试和试验需要进行样机的调整样机加工和改进,并辅助完成试验测试的试验分析。
3.结构分析及仿真
中标人需要对加工的装置进行结构受力分析以及轻量化优化,并完成的样机要进行仿真分析,完成产品的图纸资料。
六、知识产权要求
1.本项目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2.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项目所有技术资料,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科技论文的发表。
3.中标人提供给招标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产品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七、保密条款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科研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招标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招标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八、验收方式
1.中标人在完成项目后,向招标人提交与项目有关的样机、并完成样机试验,包含提供的样机结构图纸、操作使用说明书、受力图纸以及仿真分析等学术成果资料并申请验收,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形成是否验收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不通过,招标人需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中标人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九、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中标人如未能按时交货且通过验收的,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招标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中标人应书面提交材料与招标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中标人延误时间。
4.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十、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合同金额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
2.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剩余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一、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具有电梯制造场所、有可以进行测试试验的电梯试验塔或者电梯井道的承诺函。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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