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关于天等县公安局4G/5G执法记录仪及流量采购项目公开报名的公告

关于天等县公安局4G/5G执法记录仪及流量采购项目公开报名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37)及《天等县公安局政府采购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公安厅部署要求和崇左市公安局《关于加强4G/5G 执法记录仪配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现特向社会公开采购天等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终端设备及流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名。
一、采购单位:
天等县公安局
二、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天等县公安局4G/5G执法记录仪及流量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采购需求:
公安局4G/5G执法记录仪及流量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备注
1
5G 2k在线记录仪北斗版

55
符合公安部GA/T 947-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GA/T1987-2022《执法记录仪接入移动警务系统技术要求》标准;
1、外形尺寸和质量:执法记录仪(背夹、外接设备除外)应小于或等于100mm×65mm×30mm(长×宽×高),质量(外设设备除外)应小于或等于190g。
2、屏幕尺寸: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触摸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2.4in。
3、5G模块检查:内置5G模块。
4、存容量:本机内置存储容量≥32GB。
▲5、水平视场角:执法记录仪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在常用分辨率(2560×1440、1920×1080和1280×720)条件下均≥120°。(须在具有CNAS资质的机构检测报告中体现)
▲6、几何失真:执法记录仪的视频的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几何失真应≤10%(须在具有CNAS资质的机构检测报告中体现)。
7、视频性能:支持1080P及以上视频分辨率摄录,且最大视频分辨力≥900线。
8、照片性能:拍摄的照片最大分辨率≥6000万像素,且最大照片分辨力应≥800线。
9、防抖功能:支持防抖功能,可通过菜单开启/关闭防抖功能。
10、扬声器性能检验:距离扬声器30cm处,音频最大响度≥80dB(A)。
11、执法记录仪内置NFC模块,支持连接蓝牙耳机。
▲12、夜视功能: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应不低于3m处可看清人物面部特征,10米处可看清人体轮廓。(须在具有CNAS资质的机构检测报告中体现)
13、异常报警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外接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应有视频丢失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摄录不少于5min,但不超过30min。
▲14、定位功能:具备单北斗定位芯片,支持单北斗定位功能。(须在具有CNAS资质的机构检测报告中体现)
15、语音控制功能:可通过语音指令控制记录仪实现开启/停止录像、重点文件标记、开启/停止视频回传、视频图像具备实时回传、实时传输等功能。
16、数据完整性:执法记录仪对存储数据加以保护,编码视频流应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如:水印叠加),以保障原始数据的完整性;
17、字符叠加检验:记录仪在录制的视音频和照片中自动叠加产品序号、时间、定位等信息。
18、重点文件标记检验: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应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标记方式应为原文件名中包含“IMP”,标记的文件应能在管理平台中进行检索,并可与其他文件进行区分。
19、电池充电时间检验:使用电源适配器充电时,电池充电时间不大于2.5h。
▲20、支持适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移动警务PKI体系设备证书系统。
▲21、支持适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移动警务MDM管控系统实现入网管控、权限管控、安全管控等功能,同时支持调度平台接入及协同。
▲22、支持通过警务通扫描记录仪屏幕二维码方式下发警员信息用于登录业务。
▲23、电池工作时间: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更换一次电池后,在1920×1080分辨率和H265录像时间≥18h;在1280×720分辨率和H265录像时间≥20h。(须在具有CNAS资质的机构检测报告中体现)
24、低温存储:温度(-40±3)℃,持续时间≥24h,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非工作状态,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
▲25、外壳防护等级: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17中IP68要求(水深1m,持续2h)。(须在具有CNAS资质的机构检测报告中体现)
26、断电保存:记录仪在电量耗尽前,可自动保存摄录文件,然后关机。
27、执法记录仪通过USB接口连接上位机或采集设备时,应自动断开无线连接,包括但不限于:WiFi、蓝牙、蜂窝无线连接。
28、具备无线传输功能,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向平台系统传输实时视音频;
▲29、具备集群语音组呼功能,同一群组内,可以发起对群组内所有人的群组呼叫功能;
▲30、具备语音点呼功能,可接收其他用户发起的语音点呼,并可选择接听或挂断;(须在具有CNAS资质的机构检测报告中体现)
▲31、报警上传功能:可在联网状态下,按下相应按键向管理平台发出报警信息,管理平台具有声光报警提示并可查看执法记录仪当前的定位信息,并开启视音频通话功能;
2
流量
服务

55
满足执法记录仪1年流量使用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
注:产品参数带“▲”号参数为必须满足项,否则该报价无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名活动。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简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及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及其他相关证件(如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等);
5.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报价函。
上述材料交盖章复印件,原件核查(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报名通过者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五、公告期限及报名时间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0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8:00时。
(二)报名地点:天等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68号)。
六、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公告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deng.gov.cn)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联系单位:天等县公安局办公室(机要通信室)
联系人及电话:梁警官电话0771-3522814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68号
监督部门:天等县纪委监委派驻天等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771-3535689
天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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