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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外配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外配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05 至 2024-09-11
撰写单位: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段炼

   (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外配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外配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00-10084
项目名称: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外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946,000.00
最高限价(元):12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采购,本包为热链配餐楼层分餐模式,供给午餐,餐标为每餐每人12元,(包括回民餐每餐每人12元),供餐天数约235天,服务地点为八中、钢高、九中、二十四中、鞍朝,共计约5300人,最终采购数量以学校实际统计情况为准。
★ 1、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辽市监联【2023】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鞍山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鞍教【2024】68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的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信息应悬挂或摆放在就餐区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2、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剩菜剩饭剩汤等。
★3、严禁私抬物价,牟取暴利。
★4、供餐方式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配送方式为热链配餐楼层分餐模式供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内,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5、供餐单位必须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部,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方便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6、供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易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不得少于125g,在专用冷藏设备中于0℃~8℃冷藏存48小时以上,标签记录时间精确到“分”。必须做好农药残留测试、进货索证索票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每天在公示栏公示。应做好留样及留样交接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7、供餐单位可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对照《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
★8、所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用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正常运作的,供餐单位必须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所涉及一切赔偿费用,均由供餐单位承担。
★9、供餐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成交后需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服务,人员健康证明应在就餐区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供餐单位必须在提供服务前将主要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等报相应的学校核对备案,并保持上述人员相对固定。若需要调整时应提前2天告知学校,供餐人员上岗需统一着装,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校园安全、卫生要求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培训资料交相应的学校留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餐单位承担。
★10、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如有)、食堂从业人员应接受营养健康、卫生防疫以及食品采购、贮存、烹饪和“三减”等方面的重点培训,每年接受一次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培训资料交相应的学校留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餐单位承担。
★11、供餐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以及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12、供餐单位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管系统,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食品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
★13、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食堂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立即暂停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4、供餐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对服务人员的行为负全责,如服务人员在学校违反学校校规、触犯国家法律、发生意外伤害、影响人身安全等,由供餐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5、供餐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的培训活动。
★16、中标人必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1999)、《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所有与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17、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严格进行成本核算,合理确定伙食标准。确保供餐质量明显高于校外同类餐饮标准,并保持基本稳定,降低受物价波动影响。
伙食标准为:12元/餐
★18、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制订食谱前应广泛征求营养师(如有)、学校及家长膳食管理委员会代表等的意见,带量食谱每周不重复,并按照校方要求进行公示。食谱编制应遵循营养平衡、饭菜适口、食物多样、定量适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学生每日食物应包括蔬菜类、肉蛋类等品种。
19、供应商应当制定具有详细食品采购、加工流程,采购的食品安全卫生及质量保障,产品检查规定等,可满足学校对菜品需求、菜品质量的要求的服务方案。
20、供应商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21、供应商应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 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企业应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调配合,完成对合作学校的配送,不得影响当日学校供餐需求。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当及时向学校、所在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2、供应商应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3、供餐单位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合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定期分析餐厨废弃物数量,及时调整食品供应量,制止餐饮浪费。
24、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食品或者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受到污染。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必要时使用化学方法的原则;化学药剂应存放在专门设施内,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食品容器、工具、设备不慎污染时,应彻底清洁,消除污染。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
(二)、卫生管理要求
★1、供餐单位应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清洗水池等设施数量或容器与加工食品数量相适应。拖把、扫帚、刮水板等清洁工具使用前应先清洗,使用后应清洗消毒,沥干水分并分类存放在通风良好的独立隔间、区域。容器和工具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便于清洁。
★2、供餐单位应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清理清洗、消毒,对保温设备及冷藏冷冻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校验。
★3、供餐单位应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存放场所,必要时设置冷冻库、冷藏库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宜设置温、湿度计。库房不应设置明沟。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地面应在10cm以上,距离墙壁宜在10cm 以上。
★4、供餐单位应保持建筑结构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使用水封式地漏。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m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筛网孔径≤1.18mm)的防虫筛网: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地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
★5、供餐单位应在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防止电击后的虫害碎屑污染食品。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
 6、供餐单位可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开展有害生物防治。
 7、供应商可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通过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或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达到食堂食品库房、粗加工区、烹饪区、备餐区、专间、留样区、餐饮具清洗消毒区等重点场所直观可视,实现加工、操作可视化、透明化、实现全程公开。要定期举行“家长开放日”,召集学校及家长委员会代表参观,广纳意见,进一步完善配餐管理工作。
(三)、食品质量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所有的食品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制标准:不得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得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不得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不得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和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食品;不得超过保质期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有转基因食品。
★2、供餐单位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
★3、必须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如非洲猪瘟及禽流感等),不得提供社会反响大的食品。
★4、必须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原材料采购全程可追溯。配餐食材须有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淀粉类(含米、粉、面)、菜类、肉类、油类、食用盐等原材料供货来源相对固定,不买腐烂变质的食品,购买肉类必须来源于有准卖证的专用屠场,每次必须提供当天有效的检疫证明、分割肉销售凭据、送货单。所进货物必须接受学校委派人员的监督,若发现劣质食品必须退回或销毁。
★5、供餐单位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冷冻食品原料不宜反复解冻、冷冻。宜使用冷藏解冻或冷水解冻方法进行解冻,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使用微波解冻方法的,解冻后的食品原料应立即加工制作。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应缩短解冻后的高危易腐食品原料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食品原料的表面温度不宜超过8℃。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6、供餐单位应对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温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7、供餐单位应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8、供餐单位可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相关信息。
(四)、饭餐服务标准
★1、时间标准:按照相应的学校安排的时间配送。
★2、冻品肉类限制:加工饭餐,主荤原材料每周冻品使用次数不得超过2次。
★3、主荤要求:家禽类食材所加工主荤菜式每周不得超过1次;畜牧类食材所加工的主荤每周不得少于2次、牛羊肉每周不得少于1次、油炸类食物每周不得超过1次。
★4、饭餐定量:
12元标准:每份饭餐二荤二素,菜量每份合计≥300克。
主荤:每份净肉≥70克(带骨肉类≥90克)。
辅荤:每份肉≥35克+菜≥50克,或每份肉≥35克+瓜类≥40克。
蛋菜结合:蛋每份≥40克+菜≥50克。
素菜:每份≥80克。
主食不限量供应,以不浪费为原则。
(五)、运输要求
★1、食品配送工具和配送包装、容器的选择,配送前对配送工具、食品容器清洗消毒,配送中食品防止交叉污染,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等。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2、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包括但不仅限于: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配送人、收货人信息。配送清应当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并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3供餐单位应配置专用食品配送车辆。冷藏食品及半成 品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8℃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保证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在60℃以上。
★4、供餐单位配送食品时,生熟食品、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或分隔放置,严禁将食品与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送。
(六)、餐用具清洗消毒
★1、若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
(1)刮掉餐用具表面的食物残渣;
(2)用含洗涤剂的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
★2、若采用洗碗机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操作。
★3、消毒方法
(1)若物理消毒
1)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2)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消毒设备要符合相关标准;
3)采用洗碗机消毒的,消毒温度、时间等应确保消毒效果满足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定期检查消毒液是否超过保质期;及时更换消毒剂,保持浓度。
(2)若化学消毒
主要为使用各种含氯消毒剂消毒,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消毒剂和参数。
方法之一:
使用含氯消毒剂(不包括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
1)严格按照含氯消毒剂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度宜在250mg/L以上;
2)将餐用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5分钟以上;
3)用自来水(流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消毒液。
方法之二:
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
1)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度宜在100mg/L~150mg/L;
2)将餐用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10~20分钟;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消毒液。
★4、保洁方法
(1)餐用具清洗或消毒后宜沥干、烘干。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方可使用,防止餐用具受到污染;
(2)及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放入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七)、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家长膳食管理委员会与校外供餐单位协商确定科学合理的配餐食谱、质量、餐量、缴费方式、供餐周期等服务内容。
★(八)、垃圾处理
各学校每天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供应商统一收运,按照鞍精管发[202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
★1、《供餐服务合同》应由教育局、各学校与成交供应商进行签订。
★2、供应商应完善供餐账目,加强质量管理,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供应商应配合学校,按月对供餐资金的收支、结余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监督,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也将适时对供餐企业公示的相关数据开展检查。
★4、实行退出机制。当校外供餐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经家长膳食管理委员会同意可停止其为本学校供餐资格,终止校外供餐服务合同(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2)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等情况。(3)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情况。(4)存在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约等,影响恶劣的情况。(5)学校每个月将组织用餐学生对配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80%为不合格,出现第一次不合格的,口头告知限期整改;出现第二次不合格的,进行书面警告;出现第三次不合格的,强制退出,终止合同。(6)学校每月填写1次《配餐服务月履约验收单》,“最终结论”出现第一次不合格的,口头告知限期整改;“最终结论”出现第二次不合格的,进行书面警告;“最终结论”出现第三次不合格的,强制退出,终止合同。(7)市教育局或学校联合市场监督部门以月为单位定期进行配餐检查,对安全、卫生等隐患责任落实中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一次由学校依据市场监督部门的意见口头告知限期整改、二次由学校依据市场监督部门的意见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三次该配餐企业强制退出,终止双方合同。   
★5、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家长膳食委员会要求晚餐与午餐轮换,应予以同意并无条件配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4,946,000.00
最高限价(元):12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采购,本包为热链配餐楼层分餐模式,供给晚餐,餐标为每餐每人12元,(包括回民餐每餐每人12元),供餐天数约235天,服务地点为八中、钢高、九中、二十四中、鞍朝,共计约5300人,最终采购数量以学校实际统计情况为准。
★1、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辽市监联【2023】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鞍山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鞍教【2024】68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的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信息应悬挂或摆放在就餐区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2、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剩菜剩饭剩汤等。
★3、严禁私抬物价,牟取暴利。
★4、供餐方式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配送方式为热链配餐楼层分餐模式供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内,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5、供餐单位必须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部,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方便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6、供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易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不得少于125g,在专用冷藏设备中于0℃~8℃冷藏存48小时以上,标签记录时间精确到“分”。必须做好农药残留测试、进货索证索票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每天在公示栏公示。应做好留样及留样交接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7、供餐单位可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对照《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
★8、所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用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正常运作的,供餐单位必须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所涉及一切赔偿费用,均由供餐单位承担。
★9、供餐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成交后需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服务,人员健康证明应在就餐区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供餐单位必须在提供服务前将主要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等报相应的学校核对备案,并保持上述人员相对固定。若需要调整时应提前2天告知学校,供餐人员上岗需统一着装,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校园安全、卫生要求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培训资料交相应的学校留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餐单位承担。
★10、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如有)、食堂从业人员应接受营养健康、卫生防疫以及食品采购、贮存、烹饪和“三减”等方面的重点培训,每年接受一次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培训资料交相应的学校留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餐单位承担。
★11、供餐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以及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12、供餐单位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管系统,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食品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
★13、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食堂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立即暂停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4、供餐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对服务人员的行为负全责,如服务人员在学校违反学校校规、触犯国家法律、发生意外伤害、影响人身安全等,由供餐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5、供餐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的培训活动。
★16、中标人必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1999)、《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所有与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17、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严格进行成本核算,合理确定伙食标准。确保供餐质量明显高于校外同类餐饮标准,并保持基本稳定,降低受物价波动影响。
伙食标准为:12元/餐
★18、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制订食谱前应广泛征求营养师(如有)、学校及家长膳食管理委员会代表等的意见,带量食谱每周不重复,并按照校方要求进行公示。食谱编制应遵循营养平衡、饭菜适口、食物多样、定量适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学生每日食物应包括蔬菜类、肉蛋类等品种。
19、供应商应当制定具有详细食品采购、加工流程,采购的食品安全卫生及质量保障,产品检查规定等,可满足学校对菜品需求、菜品质量的要求的服务方案。
20、供应商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21、供应商应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 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企业应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调配合,完成对合作学校的配送,不得影响当日学校供餐需求。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当及时向学校、所在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2、供应商应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3、供餐单位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合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定期分析餐厨废弃物数量,及时调整食品供应量,制止餐饮浪费。
24、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食品或者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受到污染。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必要时使用化学方法的原则;化学药剂应存放在专门设施内,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食品容器、工具、设备不慎污染时,应彻底清洁,消除污染。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
(二)、卫生管理要求
★1、供餐单位应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清洗水池等设施数量或容器与加工食品数量相适应。拖把、扫帚、刮水板等清洁工具使用前应先清洗,使用后应清洗消毒,沥干水分并分类存放在通风良好的独立隔间、区域。容器和工具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便于清洁。
★2、供餐单位应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清理清洗、消毒,对保温设备及冷藏冷冻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校验。
★3、供餐单位应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存放场所,必要时设置冷冻库、冷藏库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宜设置温、湿度计。库房不应设置明沟。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地面应在10cm以上,距离墙壁宜在10cm 以上。
★4、供餐单位应保持建筑结构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使用水封式地漏。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m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筛网孔径≤1.18mm)的防虫筛网: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地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
★5、供餐单位应在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防止电击后的虫害碎屑污染食品。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
 6、供餐单位可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开展有害生物防治。
 7、供应商可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通过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或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达到食堂食品库房、粗加工区、烹饪区、备餐区、专间、留样区、餐饮具清洗消毒区等重点场所直观可视,实现加工、操作可视化、透明化、实现全程公开。要定期举行“家长开放日”,召集学校及家长委员会代表参观,广纳意见,进一步完善配餐管理工作。
(三)、食品质量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所有的食品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制标准:不得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得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不得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不得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和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食品;不得超过保质期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有转基因食品。
★2、供餐单位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
★3、必须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如非洲猪瘟及禽流感等),不得提供社会反响大的食品。
★4、必须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原材料采购全程可追溯。配餐食材须有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淀粉类(含米、粉、面)、菜类、肉类、油类、食用盐等原材料供货来源相对固定,不买腐烂变质的食品,购买肉类必须来源于有准卖证的专用屠场,每次必须提供当天有效的检疫证明、分割肉销售凭据、送货单。所进货物必须接受学校委派人员的监督,若发现劣质食品必须退回或销毁。
★5、供餐单位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冷冻食品原料不宜反复解冻、冷冻。宜使用冷藏解冻或冷水解冻方法进行解冻,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使用微波解冻方法的,解冻后的食品原料应立即加工制作。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应缩短解冻后的高危易腐食品原料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食品原料的表面温度不宜超过8℃。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6、供餐单位应对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温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7、供餐单位应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8、供餐单位可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相关信息。
(四)、饭餐服务标准
★1、时间标准:按照相应的学校安排的时间配送。
★2、冻品肉类限制:加工饭餐,主荤原材料每周冻品使用次数不得超过2次。
★3、主荤要求:家禽类食材所加工主荤菜式每周不得超过1次;畜牧类食材所加工的主荤每周不得少于2次、牛羊肉每周不得少于1次、油炸类食物每周不得超过1次。
★4、饭餐定量:
12元标准:每份饭餐二荤二素,菜量每份合计≥300克。
主荤:每份净肉≥70克(带骨肉类≥90克)。
辅荤:每份肉≥35克+菜≥50克,或每份肉≥35克+瓜类≥40克。
蛋菜结合:蛋每份≥40克+菜≥50克。
素菜:每份≥80克。
主食不限量供应,以不浪费为原则。
(五)、运输要求
★1、食品配送工具和配送包装、容器的选择,配送前对配送工具、食品容器清洗消毒,配送中食品防止交叉污染,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等。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2、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包括但不仅限于: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配送人、收货人信息。配送清应当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并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3供餐单位应配置专用食品配送车辆。冷藏食品及半成 品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8℃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保证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在60℃以上。
★4、供餐单位配送食品时,生熟食品、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或分隔放置,严禁将食品与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送。
(六)、餐用具清洗消毒
★1、若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
(1)刮掉餐用具表面的食物残渣;
(2)用含洗涤剂的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
★2、若采用洗碗机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操作。
★3、消毒方法
(1)若物理消毒
1)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2)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消毒设备要符合相关标准;
3)采用洗碗机消毒的,消毒温度、时间等应确保消毒效果满足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定期检查消毒液是否超过保质期;及时更换消毒剂,保持浓度。
(2)若化学消毒
主要为使用各种含氯消毒剂消毒,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消毒剂和参数。
方法之一:
使用含氯消毒剂(不包括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
1)严格按照含氯消毒剂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度宜在250mg/L以上;
2)将餐用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5分钟以上;
3)用自来水(流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消毒液。
方法之二:
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
1)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度宜在100mg/L~150mg/L;
2)将餐用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10~20分钟;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消毒液。
★4、保洁方法
(1)餐用具清洗或消毒后宜沥干、烘干。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方可使用,防止餐用具受到污染;
(2)及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放入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七)、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家长膳食管理委员会与校外供餐单位协商确定科学合理的配餐食谱、质量、餐量、餐费标准、缴费方式、供餐周期等服务内容。
★(八)、垃圾处理
各学校每天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供应商统一收运,按照鞍精管发[202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
★1、《供餐服务合同》应由教育局、各学校与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订。
★2、供应商应完善供餐账目,加强质量管理,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供应商应配合学校,按月对供餐资金的收支、结余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监督,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也将适时对供餐企业公示的相关数据开展检查。
★4、实行退出机制。当校外供餐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经家长膳食管理委员会同意可停止其为本学校供餐资格,终止校外供餐服务合同(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2)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等情况。(3)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情况。(4)存在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约等,影响恶劣的情况。(5)学校每个月将组织用餐学生对配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80%为不合格,出现第一次不合格的,口头告知限期整改;出现第二次不合格的,进行书面警告;出现第三次不合格的,强制退出,终止合同。(6)学校每月填写1次《配餐服务月履约验收单》,“最终结论”出现第一次不合格的,口头告知限期整改;“最终结论”出现第二次不合格的,进行书面警告;“最终结论”出现第三次不合格的,强制退出,终止合同。(7)市教育局或学校联合市场监督部门以月为单位定期进行配餐检查,对安全、卫生等隐患责任落实中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一次由学校依据市场监督部门的意见口头告知限期整改、二次由学校依据市场监督部门的意见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三次该配餐企业强制退出,终止双方合同。    
★5、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家长膳食委员会要求晚餐与午餐轮换,应予以同意并无条件配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8,048,000.00
最高限价(元):12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采购,本包为食材配送委托经营模式供餐,供给午餐及晚餐,餐标为每餐每人12元,(包括回民餐每餐每人12元),供餐天数约235天,服务地点为三中、五中、六中,共计约3200人,最终采购数量以学校实际统计情况为准。
★1、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辽市监联【2023】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鞍山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鞍教【2024】68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的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信息应悬挂或摆放在就餐区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2、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剩菜剩饭剩汤等。
★3、严禁私抬物价,牟取暴利。
★4、供餐方式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配送方式为食材配送委托经营模式供餐。
★5、供餐单位必须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部,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方便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6、供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易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不得少于125g,在专用冷藏设备中于0℃~8℃冷藏存48小时以上,标签记录时间精确到“分”。必须做好农药残留测试、进货索证索票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每天在公示栏公示。应做好留样及留样交接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7、供餐单位可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对照《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
★8、所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用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正常运作的,供餐单位必须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所涉及一切赔偿费用,均由供餐单位承担。
★9、供餐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成交后需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服务,人员健康证明应在就餐区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供餐单位必须在提供服务前将主要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等报相应的学校核对备案,并保持上述人员相对固定。若需要调整时应提前2天告知学校,供餐人员上岗需统一着装,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校园安全、卫生要求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培训资料交相应的学校留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餐单位承担。
★10、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如有)、食堂从业人员应接受营养健康、卫生防疫以及食品采购、贮存、烹饪和“三减”等方面的重点培训,每年接受一次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培训资料交相应的学校留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餐单位承担。
★11、供餐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以及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12、供餐单位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管系统,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食品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
★13、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食堂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立即暂停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4、供餐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对服务人员的行为负全责,如服务人员在学校违反学校校规、触犯国家法律、发生意外伤害、影响人身安全等,由供餐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5、供餐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的培训活动。
★16、中标人必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1999)、《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所有与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17、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严格进行成本核算,合理确定伙食标准。确保供餐质量明显高于校外同类餐饮标准,并保持基本稳定,降低受物价波动影响。
伙食标准为:12元/餐
★18、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制订食谱前应广泛征求营养师(如有)、学校及家长膳食管理委员会代表等的意见,带量食谱每周不重复,并按照校方要求进行公示。食谱编制应遵循营养平衡、饭菜适口、食物多样、定量适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学生每日食物应包括蔬菜类、肉蛋类等品种。
19、供应商应当制定具有详细食品采购、加工流程,采购的食品安全卫生及质量保障,产品检查规定等,可满足学校对菜品需求、菜品质量的要求的服务方案。
20、供应商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21、供应商应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 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企业应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调配合,完成对合作学校的配送,不得影响当日学校供餐需求。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当及时向学校、所在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2、供应商应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3、供餐单位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合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定期分析餐厨废弃物数量,及时调整食品供应量,制止餐饮浪费。
24、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食品或者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受到污染。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必要时使用化学方法的原则;化学药剂应存放在专门设施内,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食品容器、工具、设备不慎污染时,应彻底清洁,消除污染。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
(二)、卫生管理要求
★1、拖把、扫帚、刮水板等清洁工具使用前应先清洗,使用后应清洗消毒,沥干水分并分类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位置存放。
★2、供餐单位应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清理清洗、消毒,对保温设备及冷藏冷冻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校验。
★3、供餐单位应在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防止电击后的虫害碎屑污染食品。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
4、供餐单位可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开展有害生物防治。
(三)、食品质量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所有的食品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制标准:不得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得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不得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不得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和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食品;不得超过保质期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有转基因食品。
★2、供餐单位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
★3、必须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如非洲猪瘟及禽流感等),不得提供社会反响大的食品。
★4、必须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原材料采购全程可追溯。配餐食材须有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淀粉类(含米、粉、面)、菜类、肉类、油类、食用盐等原材料供货来源相对固定,不买腐烂变质的食品,购买肉类必须来源于有准卖证的专用屠场,每次必须提供当天有效的检疫证明、分割肉销售凭据、送货单。所进货物必须接受学校委派人员的监督,若发现劣质食品必须退回或销毁。
★5、供餐单位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冷冻食品原料不宜反复解冻、冷冻。宜使用冷藏解冻或冷水解冻方法进行解冻,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使用微波解冻方法的,解冻后的食品原料应立即加工制作。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应缩短解冻后的高危易腐食品原料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食品原料的表面温度不宜超过8℃。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6、供餐单位应对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温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7、供餐单位应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8、供餐单位可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相关信息。
(四)、饭餐服务标准
★1、时间标准:按照相应的学校安排的时间配送。
★2、冻品肉类限制:加工饭餐,主荤原材料每周冻品使用次数不得超过2次。
★3、主荤要求:家禽类食材所加工主荤菜式每周不得超过1次;畜牧类食材所加工的主荤每周不得少于2次、牛羊肉每周不得少于1次、油炸类食物每周不得超过1次。
★4、饭餐定量:
(1)12元标准:每份饭餐二荤二素,菜量每份合计≥300克。
主荤:每份净肉≥70克(带骨肉类≥90克)。
辅荤:每份肉≥35克+菜≥50克,或每份肉≥35克+瓜类≥40克。
蛋菜结合:蛋每份≥40克+菜≥50克。
素菜:每份≥80克。
主食不限量供应,以不浪费为原则。
(五)、运输要求
★1、食品配送工具和配送包装、容器的选择,配送前对配送工具、食品容器清洗消毒,配送中食品防止交叉污染,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等。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2、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包括但不仅限于: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配送人、收货人信息。配送清应当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并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3供餐单位应配置专用食品配送车辆。冷藏食品及半成 品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8℃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保证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在60℃以上。
★4、供餐单位配送食品时,生熟食品、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或分隔放置,严禁将食品与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送。
(六)、餐用具清洗消毒
★1、若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
(1)刮掉餐用具表面的食物残渣;
(2)用含洗涤剂的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
★2、若采用洗碗机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操作。
★3、消毒方法
(1)若物理消毒
1)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2)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消毒设备要符合相关标准;
3)采用洗碗机消毒的,消毒温度、时间等应确保消毒效果满足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定期检查消毒液是否超过保质期;及时更换消毒剂,保持浓度。
(2)若化学消毒
主要为使用各种含氯消毒剂消毒,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消毒剂和参数。
方法之一:
使用含氯消毒剂(不包括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
1)严格按照含氯消毒剂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度宜在250mg/L以上;
2)将餐用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5分钟以上;
3)用自来水(流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消毒液。
方法之二:
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
1)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度宜在100mg/L~150mg/L;
2)将餐用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10~20分钟;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消毒液。
★4、保洁方法
(1)餐用具清洗或消毒后宜沥干、烘干。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方可使用,防止餐用具受到污染;
(2)及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放入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七)、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家长膳食管理委员会与校外供餐单位协商确定科学合理的配餐食谱、质量、餐量、餐费标准、缴费方式、供餐周期等服务内容。
★(八)、垃圾处理
各学校每天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供应商统一收运,按照鞍精管发[202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
★1、《供餐服务合同》应由教育局、各学校与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订。
★2、供应商应完善供餐账目,加强质量管理,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供应商应配合学校,按月对供餐资金的收支、结余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监督,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也将适时对供餐企业公示的相关数据开展检查。
★4、实行退出机制。当校外供餐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经家长膳食管理委员会同意可停止其为本学校供餐资格,终止校外供餐服务合同(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2)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等情况。(3)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情况。(4)存在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约等,影响恶劣的情况。(5)学校每个月将组织用餐学生对配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80%为不合格,出现第一次不合格的,口头告知限期整改;出现第二次不合格的,进行书面警告;出现第三次不合格的,强制退出,终止合同。(6)学校每月填写1次《配餐服务月履约验收单》,“最终结论”出现第一次不合格的,口头告知限期整改;“最终结论”出现第二次不合格的,进行书面警告;“最终结论”出现第三次不合格的,强制退出,终止合同。(7)市教育局或学校联合市场监督部门以月为单位定期进行配餐检查,对安全、卫生等隐患责任落实中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一次由学校依据市场监督部门的意见口头告知限期整改、二次由学校依据市场监督部门的意见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三次该配餐企业强制退出,终止双方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及002包】(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内容包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2)投标人须设有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1名主要负责人、1名专职食品安全总监、至少1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任命书。 【003包】(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内容包含餐饮服务管理);(2)投标人须设有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1名主要负责人、1名专职食品安全总监、至少1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任命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liuziqihot@163.com,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
4、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启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电子加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开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标、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开标会议的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请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教育局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iuziqihot@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7783500106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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