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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鲅鱼圈区海星小学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采购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鲅鱼圈区海星小学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采购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3-22 至 2024-03-29
撰写单位: 辽宁利恒方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营口市鲅鱼圈区海星小学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采购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鲅鱼圈区海星小学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采购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4-00315
项目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海星小学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采购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3,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需求情况
包号
货品名称
一年用量
单位
金额(万元)
价格标准
001

36750
Kg
17.64
就近农贸市场同品质产品价格与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情监测-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价格信息中农副产品价格监测点平均价格相比较后的最低价。

8696

10.87
调味品类
 
 
5.84

 
★二、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 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 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 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9.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0.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三、质量要求
1、大米: 大米须达国家 1354—86 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 12°以下,无掺杂、 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 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或 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面粉(含面粉配料): 高筋面粉达 GB8607 国家标准,符合GB/T 1355-2021《精制小麦粉》国家食品相关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Q/JHMF01 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 Q/JHMF01 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 按进货量抽查 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或 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食用油: (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 GB/T 1535 ,色拉油符合GB/T17756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13103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一级非转基因,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大豆油符合 GB/T 1535 标准;色拉油符合GB/T17756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13103卫生标准;。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标识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安全标准。
4、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所有的调料干菜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包装调味品、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QS” 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不含有转基因原材料。严禁使用三无散装调味品。无过期食品和邻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猪肉、牛肉
色泽:要求生鲜肉;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气味:具有鲜肉正常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其他:附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应有卫生检疫部门加盖的卫生检疫合格印章,并符合GB20799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方可供应采购单位。
6、鸡肉:要求生鲜肉;无注水、泡水现象;眼球饱满、平坦,皮肤、鸡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鸡、鸭固有色泽;肉有弹性,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肚中无内脏和其它异物,具有正常鸡的味道,外表处理干净,微干或湿润。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定香味。
7、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注:蔬果类执行标准: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2762(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8406.2(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NY5089(国家标准-无公害食品绿叶类蔬菜)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等。
8、海产品:
冷鲜或新鲜水产品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冷冻水产品要求无化冻现象,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1) 带鱼:
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55cm,宽约5cm。
体表:外表呈银灰色,体表富有光泽,全身鳞全,鳞不易脱落,翅全,无破肚和断头现象;
肌肉:肌肉厚实,富有弹性;
鱼眼:眼球饱满,角膜透明。
冷冻带鱼单冻,不带冰;
(2) 鲅鱼:
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35cm,宽约7cm。
体表:鱼皮光泽度亮,体面光滑无破损,特别是腹部要完整;
鱼眼:鱼眼透亮;
鱼鳃:鱼鳃鲜红;
鱼体:鱼肉厚实,富有弹性。
冷冻鲅鱼单冻,不带冰;
(3)小黄花鱼:单只长度15厘米以上,宽约4厘米。鱼体色泽鲜亮,鱼肉紧实,身体无异味,鱼眼鲜亮有光泽。
9、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10、豆制类:豆腐、干豆腐、豆芽、其他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注:其中肉禽类、禽蛋类、水产类质量要求:要求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食品质量标准》及源头企业及供货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GB/T9695.4(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总磷含量测定)、GB/T9695.32(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氯霉素含量的测定)、GB/T9695.3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铁含量测定)、GB/T9695.22(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铜含量测定)、GB/T9695.13(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钙含量测定)、GB/T9695.31(国家标准-肉制品总糖含量测定标准)、 GB/T9695.15(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等。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折扣率方式(如优惠10%,则报价折扣率应为90%),报价参考价格为就近农贸市场同品质产品价格与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情监测-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价格信息中农副产品价格监测点平均价格相比较后的最低价。
★五、食材配送要求
1.  配送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上述要求,并认真执行《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体指引》、营食安办发【2024】1号等法律法规。对其配送的食材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采购人查验留存检验检疫证明,完善食材溯源体系;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不合规商品,并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重新换货。
2.  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9: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
3.   配送时间:每天5:30~6:00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天气、交通事故等原因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协商。协商结果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允许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
4. 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
(3)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使用冷链运输或密封运输、严禁裸放运输;运输费用自理。
 
★六、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需将货物验收单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采购人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认真执行《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体指引》、营食安办发【2024】1号等法律法规。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 学校不定时组织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察。
7. 要求外地企业中标后三周之内实现本土化服务。
8.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七、结算方式
   1、实际结算以具体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结算价格在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营口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价情监测栏目’公布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中的价格为重要参考依据,结合市场考察价格,双方确定合理的计算基准价。依据投标报价的折扣率计算最终价格。
2、结算时间:每月第一周内对上月供应商所供货物数量核对清楚、单价确定清楚、应付金额核对无误。由采购方出具上月应付款项三联据,供货方、采购方共同签字生效。次月第一周内供货方出具有效发票,采购方一次性结清上月货款。
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八、监督机制
1.依托于政府的行政监督,供货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单位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供货方所供食材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适时启动快检程序;建立供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3.采购单位欢迎家委会成员,对供货方所供食材进行监督检查。
★九、退出机制
1、配送货物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或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配送期间没有依据承诺的报价执行的、企业存在严峻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状况的,将取消该企业在我学校食堂食品配送资格。对状况严峻的,将其列入配送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配送中标人,将限制其参与我校食堂原料的配送。被退出配送的企业自己承担因退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
2、配送中标人空缺替补原则:
假设有配送中标人被退出后,我校可以任意选择以下方法重新选择替补配送中标人
(1)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再次重新选择替补配送中标人;
(2)直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大宗食品配送安全保障:投标人在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前须购置大宗食品配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4. 被退出配送资格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参与我校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的配送。
九、其他要求
1、学校组织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察。
2、要求外地企业中标后,三周之内实现本土化服务。
3、作为食材配送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财政部门要求的当年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扶贫832平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91,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需求情况
包号
货品名称
一年用量
单位
金额(万元)
价格标准
002
猪肉
17491
Kg
49.15
就近农贸市场同品质产品价格与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情监测-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价格信息中农副产品价格监测点平均价格相比较后的最低价。

★二、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 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 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 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9.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0.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三、质量要求
1、大米: 大米须达国家 1354—86 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 12°以下,无掺杂、 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 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或 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面粉(含面粉配料): 高筋面粉达 GB8607 国家标准,符合GB/T 1355-2021《精制小麦粉》国家食品相关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Q/JHMF01 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 Q/JHMF01 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 按进货量抽查 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或 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食用油: (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 GB/T 1535 ,色拉油符合GB/T17756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13103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一级非转基因,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大豆油符合 GB/T 1535 标准;色拉油符合GB/T17756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13103卫生标准;。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标识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安全标准。
4、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所有的调料干菜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包装调味品、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QS” 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不含有转基因原材料。严禁使用三无散装调味品。无过期食品和邻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猪肉、牛肉
色泽:要求生鲜肉;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气味:具有鲜肉正常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其他:附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应有卫生检疫部门加盖的卫生检疫合格印章,并符合GB20799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方可供应采购单位。
6、鸡肉:要求生鲜肉;无注水、泡水现象;眼球饱满、平坦,皮肤、鸡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鸡、鸭固有色泽;肉有弹性,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肚中无内脏和其它异物,具有正常鸡的味道,外表处理干净,微干或湿润。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定香味。
7、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注:蔬果类执行标准: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2762(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8406.2(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NY5089(国家标准-无公害食品绿叶类蔬菜)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等。
8、海产品:
冷鲜或新鲜水产品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冷冻水产品要求无化冻现象,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1) 带鱼:
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55cm,宽约5cm。
体表:外表呈银灰色,体表富有光泽,全身鳞全,鳞不易脱落,翅全,无破肚和断头现象;
肌肉:肌肉厚实,富有弹性;
鱼眼:眼球饱满,角膜透明。
冷冻带鱼单冻,不带冰;
(2) 鲅鱼:
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35cm,宽约7cm。
体表:鱼皮光泽度亮,体面光滑无破损,特别是腹部要完整;
鱼眼:鱼眼透亮;
鱼鳃:鱼鳃鲜红;
鱼体:鱼肉厚实,富有弹性。
冷冻鲅鱼单冻,不带冰;
(3)小黄花鱼:单只长度15厘米以上,宽约4厘米。鱼体色泽鲜亮,鱼肉紧实,身体无异味,鱼眼鲜亮有光泽。
9、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10、豆制类:豆腐、干豆腐、豆芽、其他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注:其中肉禽类、禽蛋类、水产类质量要求:要求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食品质量标准》及源头企业及供货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GB/T9695.4(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总磷含量测定)、GB/T9695.32(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氯霉素含量的测定)、GB/T9695.3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铁含量测定)、GB/T9695.22(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铜含量测定)、GB/T9695.13(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钙含量测定)、GB/T9695.31(国家标准-肉制品总糖含量测定标准)、 GB/T9695.15(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等。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折扣率方式(如优惠10%,则报价折扣率应为90%),报价参考价格为就近农贸市场同品质产品价格与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情监测-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价格信息中农副产品价格监测点平均价格相比较后的最低价。
★五、食材配送要求
1.  配送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上述要求,并认真执行《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体指引》、营食安办发【2024】1号等法律法规。对其配送的食材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采购人查验留存检验检疫证明,完善食材溯源体系;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不合规商品,并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重新换货。
2.  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9: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
3.   配送时间:每天5:30~6:00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天气、交通事故等原因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协商。协商结果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允许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
4. 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
(3)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使用冷链运输或密封运输、严禁裸放运输;运输费用自理。
 
★六、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需将货物验收单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采购人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认真执行《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体指引》、营食安办发【2024】1号等法律法规。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 学校不定时组织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察。
7. 要求外地企业中标后三周之内实现本土化服务。
8.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七、结算方式
   1、实际结算以具体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结算价格在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营口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价情监测栏目’公布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中的价格为重要参考依据,结合市场考察价格,双方确定合理的计算基准价。依据投标报价的折扣率计算最终价格。
2、结算时间:每月第一周内对上月供应商所供货物数量核对清楚、单价确定清楚、应付金额核对无误。由采购方出具上月应付款项三联据,供货方、采购方共同签字生效。次月第一周内供货方出具有效发票,采购方一次性结清上月货款。
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八、监督机制
1.依托于政府的行政监督,供货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单位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供货方所供食材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适时启动快检程序;建立供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3.采购单位欢迎家委会成员,对供货方所供食材进行监督检查。
★九、退出机制
1、配送货物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或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配送期间没有依据承诺的报价执行的、企业存在严峻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状况的,将取消该企业在我学校食堂食品配送资格。对状况严峻的,将其列入配送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配送中标人,将限制其参与我校食堂原料的配送。被退出配送的企业自己承担因退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
2、配送中标人空缺替补原则:
假设有配送中标人被退出后,我校可以任意选择以下方法重新选择替补配送中标人
(1)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再次重新选择替补配送中标人;
(2)直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大宗食品配送安全保障:投标人在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前须购置大宗食品配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4. 被退出配送资格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参与我校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的配送。
九、其他要求
1、学校组织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察。
2、要求外地企业中标后,三周之内实现本土化服务。
3、作为食材配送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财政部门要求的当年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扶贫832平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133,7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需求情况
包号
货品名称
一年用量
单位
金额(万元)
价格标准
003
鸡蛋
10078
Kg
10.33
就近农贸市场同品质产品价格与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情监测-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价格信息中农副产品价格监测点平均价格相比较后的最低价。
海产品
5260
Kg
24.2
蔬菜类
57246
Kg
29.78
豆制品类
17923
Kg
11.66
牛肉
5500
Kg
37.4

★二、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 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 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 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9.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0.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三、质量要求
1、大米: 大米须达国家 1354—86 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 12°以下,无掺杂、 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 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或 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面粉(含面粉配料): 高筋面粉达 GB8607 国家标准,符合GB/T 1355-2021《精制小麦粉》国家食品相关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Q/JHMF01 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 Q/JHMF01 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 按进货量抽查 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或 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食用油: (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 GB/T 1535 ,色拉油符合GB/T17756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13103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一级非转基因,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大豆油符合 GB/T 1535 标准;色拉油符合GB/T17756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13103卫生标准;。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标识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安全标准。
4、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所有的调料干菜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包装调味品、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QS” 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不含有转基因原材料。严禁使用三无散装调味品。无过期食品和邻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猪肉、牛肉
色泽:要求生鲜肉;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气味:具有鲜肉正常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其他:附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应有卫生检疫部门加盖的卫生检疫合格印章,并符合GB20799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方可供应采购单位。
6、鸡肉:要求生鲜肉;无注水、泡水现象;眼球饱满、平坦,皮肤、鸡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鸡、鸭固有色泽;肉有弹性,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肚中无内脏和其它异物,具有正常鸡的味道,外表处理干净,微干或湿润。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定香味。
7、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注:蔬果类执行标准: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2762(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8406.2(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NY5089(国家标准-无公害食品绿叶类蔬菜)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等。
8、海产品:
冷鲜或新鲜水产品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冷冻水产品要求无化冻现象,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1) 带鱼:
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55cm,宽约5cm。
体表:外表呈银灰色,体表富有光泽,全身鳞全,鳞不易脱落,翅全,无破肚和断头现象;
肌肉:肌肉厚实,富有弹性;
鱼眼:眼球饱满,角膜透明。
冷冻带鱼单冻,不带冰;
(2) 鲅鱼:
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35cm,宽约7cm。
体表:鱼皮光泽度亮,体面光滑无破损,特别是腹部要完整;
鱼眼:鱼眼透亮;
鱼鳃:鱼鳃鲜红;
鱼体:鱼肉厚实,富有弹性。
冷冻鲅鱼单冻,不带冰;
(3)小黄花鱼:单只长度15厘米以上,宽约4厘米。鱼体色泽鲜亮,鱼肉紧实,身体无异味,鱼眼鲜亮有光泽。
9、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10、豆制类:豆腐、干豆腐、豆芽、其他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注:其中肉禽类、禽蛋类、水产类质量要求:要求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食品质量标准》及源头企业及供货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GB/T9695.4(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总磷含量测定)、GB/T9695.32(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氯霉素含量的测定)、GB/T9695.3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铁含量测定)、GB/T9695.22(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铜含量测定)、GB/T9695.13(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钙含量测定)、GB/T9695.31(国家标准-肉制品总糖含量测定标准)、 GB/T9695.15(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等。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折扣率方式(如优惠10%,则报价折扣率应为90%),报价参考价格为就近农贸市场同品质产品价格与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情监测-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价格信息中农副产品价格监测点平均价格相比较后的最低价。
★五、食材配送要求
1.  配送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上述要求,并认真执行《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体指引》、营食安办发【2024】1号等法律法规。对其配送的食材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采购人查验留存检验检疫证明,完善食材溯源体系;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不合规商品,并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重新换货。
2.  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9: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
3.   配送时间:每天5:30~6:00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天气、交通事故等原因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协商。协商结果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允许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
4. 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
(3)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使用冷链运输或密封运输、严禁裸放运输;运输费用自理。
 
★六、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需将货物验收单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采购人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认真执行《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体指引》、营食安办发【2024】1号等法律法规。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 学校不定时组织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察。
7. 要求外地企业中标后三周之内实现本土化服务。
8.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七、结算方式
   1、实际结算以具体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结算价格在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营口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价情监测栏目’公布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中的价格为重要参考依据,结合市场考察价格,双方确定合理的计算基准价。依据投标报价的折扣率计算最终价格。
2、结算时间:每月第一周内对上月供应商所供货物数量核对清楚、单价确定清楚、应付金额核对无误。由采购方出具上月应付款项三联据,供货方、采购方共同签字生效。次月第一周内供货方出具有效发票,采购方一次性结清上月货款。
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八、监督机制
1.依托于政府的行政监督,供货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单位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供货方所供食材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适时启动快检程序;建立供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3.采购单位欢迎家委会成员,对供货方所供食材进行监督检查。
★九、退出机制
1、配送货物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或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配送期间没有依据承诺的报价执行的、企业存在严峻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状况的,将取消该企业在我学校食堂食品配送资格。对状况严峻的,将其列入配送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配送中标人,将限制其参与我校食堂原料的配送。被退出配送的企业自己承担因退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
2、配送中标人空缺替补原则:
假设有配送中标人被退出后,我校可以任意选择以下方法重新选择替补配送中标人
(1)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再次重新选择替补配送中标人;
(2)直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大宗食品配送安全保障:投标人在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前须购置大宗食品配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4. 被退出配送资格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参与我校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的配送。
九、其他要求
1、学校组织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察。
2、要求外地企业中标后,三周之内实现本土化服务。
3、作为食材配送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财政部门要求的当年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扶贫832平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龙山大街南段19-1保障性住房南部新城区C区17#门市(号房回迁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2512842604@qq.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投标人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海星小学
地  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绿色时代南C区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利恒方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彩霞05金隆地砖厂-第三层楼301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2512842604@qq.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利恒方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5188010015938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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