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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店头电厂工业余热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黄陵县店头电厂工业余热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枣园路支行:6232814180000089044;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一、招标条件
黄陵县店头电厂工业余热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招标实施方案已由黄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代码:2311-610632-04-01-997657)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招标人为黄陵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陵县店头电厂工业余热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暂估为14.85亿元,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约为79557.39万元,二期工程约为68942万元。
本次一期招标总投资为79557.39万元。
该项目主要利用2台660MW机组的抽汽及主机循环余热作为供热热源(不包括新增热源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电厂至店头镇、新区、老城区一级供热管网26千米,管径DN900-DN600,配套建设中继泵站1座,热网监控中心,换热站31座等。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授权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对供热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包括新建和改扩建)、运营和移交;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由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黄陵县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特许经营者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不再招标由其自行实施。
2.3特许经营区域:黄陵县域全域,包括店头镇、新城区、老城区等,具体以特许经营协议和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范围为准。
2.4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21个月,自2024年04月开工,至2025年12月竣工;运营期自2025年供暖季开始供暖起始,至2055年供暖季完成供暖结束。
2.5质量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供热后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
3.3近五年内,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为准;
3.4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管理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投标人自成立年度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2)投资人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能证明投资人有财务能力实施本项目的信贷支持证明文件,即具有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统一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具备任一许可证即可)的金融机构(一家或多家)为本项目出具的承诺函或银行授信证明等其他信贷支持材料;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三年内,存在不良经营行为,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处于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需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或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签订合同、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中的牵头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
(3)融资能力及信贷支持证明文件由牵头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
(4)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只需由牵头单位提供证明及授权即可。投标确认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6日,使用投标CA锁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
4.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延安市)》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不见面模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延安市)》和《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黄陵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黄陵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人:华瑾峰
联系电话:13891128111
邮箱:48448424@qq.com
监督人:黄陵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1-521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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