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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BJ24121319503]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改造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密码 应 用 安 全 改 造 项 目
服务合同
甲 方: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
乙 方:江西安汇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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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甲方: 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
乙方: 江西安汇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 方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员服务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 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 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合同一般条款
c.成交通知书
d.协议
e.项目竞争性磋商应答文件(含澄清文件)
f.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补充通知)
2、服务和数量
本合同服务: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改造项 目。
数量:1 项。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433000 元(大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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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可自行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服务并 且服务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
2、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支付材料,甲方通过支付 审批流程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3、乙方完成数据加密服务和动态令牌服务后,提交符合合同要 求的支付材料,甲方通过支付审批流程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 40%款项;
4、乙方完成项目工作并经甲方认可,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提 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支付材料,甲方通过支付审批流程 30 日内向乙方 支付合同价款的 40%款项;验收过程中产生的专家咨询费、会议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服务的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及网络远程服务等,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以合同约定之日起,工期为三个月,同时 乙方需提供二年的质保服务期(质保服务期自完成验收且验收合格之 日起起算)。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服务内容及要求:
乙方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
7、服务团队
为保障密码服务及时有效性,本项目工期为 3 个月,项目投入实 施服务人员不少于 4 人且人员均需具备 3 年及以上商用密码实施相关 工作经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产生的 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明知且无异议。如因不可抗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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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对服务人员名单作出变更,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 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同时,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
8、验收标准及方式
8.1 验收时间:完成所有项目工作后进行验收。
8.2 验收要求:
乙方按服务要求完成项目工作后,向甲方递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及甲方要求的其他验收材料,甲方收到以上材料后,经审核后组织召 开专家验收会,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验收。
8.3 验收标准:
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制度;
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标准。
9、保密
9.1 乙方及乙方人员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相应文档、技术资料、安装介质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遵守相应的保密协议,避免用户机密 的泄露,如有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失误或故意行为导致的用户机密泄露,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2 除了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派的服务工作,乙方无权代表或以 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本合同不在双方之间产生任何代理、合资、从属关系,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的实际书面许可之前,不得 使用对方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任何知识产权。
9.3 本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拘于本合同终止,至本合同终止后 仍继续有效。
10、知识产权
10.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 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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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 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1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新产 生的技术资料和文档,以及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 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11、违约责任
11.1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合同的,视为 乙方主动放弃中标;
11.2 乙方主动放弃或合同终止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采 购程序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乙方主动放弃中标应 向甲方偿付相应损失;因逾期完工、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或因其他 违约行为导致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再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 赔偿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赔偿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 担赔偿责任。
11.3 乙方逾期完工、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或因其他违约行为 导致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将被加入信用黑名单,上报采购主管部门,按 相应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
11.4 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甲方为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 等)。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 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 力所影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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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30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送达另一方。
12.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 商在 7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 履行的,合同终止。
13、争议解决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 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4.2 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 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 方(盖章):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
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李萍
签订日期:2024 年 6 月 19 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角洲支行
银行账号:791903873410200
税号:12360000MB1G98104U
乙 方(盖章):江西安汇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谢微
签订日期:2024 年 6 月 19 日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山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639987708
税号:91360126MA39RWU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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