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变更项目 > 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泸州市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监管与服务平台项目数据服务和值勤备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泸州市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监管与服务平台项目数据服务和值勤备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4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监管与服务平台项目数据服务和值勤备勤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说明和要求。
更正内容:
一、将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说明和要求更正为: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将原采购文件第七章、评分办法中“报价”的“注”更正为:“注:价格扣除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锦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西南商贸城20区.21号电梯.4楼4-67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锦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7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