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余姚市河姆渡国家遗址公园启动区工程(一期)施工[A3302810380023369001001]

余姚市河姆渡国家遗址公园启动区工程(一期)施工[A33028103800233690010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
项目名称:
余姚市河姆渡国家遗址公园启动区工程(一期)施工
项目代码:
2211-330281-04-01-187407
招标人:
名称:ff80808189686d9b018970ea5a130fca
代理机构:
名称: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1号(自主申报)
地址:海曙区灵桥路51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3486044520
标段(包)名称:
余姚市河姆渡国家遗址公园启动区工程(一期)施工
标段(包)编号:
A330281038002336900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公告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余姚市河姆渡国家遗址公园启动区工程(一期)施工澄清修改公告(一)
致:各投标人:
现对余姚市河姆渡国家遗址公园启动区工程(一期)施工作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94040046元”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为:7318.2801万元。”
2、招标文件P7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内容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7318.2801万元,其中暂估价570.1736万元、暂列金额为700.0000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17.36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56.9512万元。”
3、招标文件P19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特别说明(3)内容修改为“(3)暂估价:①内容:室内精装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②金额:5701736元;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7.79%;”
4、招标文件P20页-P22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其他 本项目费率要求内容修改为:
序号
工程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
下限值
规费
下限值
税金
下限值
1
入口启动区
 
 
 
1.1
景观工程
5.51
9.29
9
1.2
排水工程
7.56
5.63
9
1.3
绿化工程
5.51
9.29
9
1.4
变配电室
8.21
7.73
9
1.5
卫生间4
8.21
7.73
9
1.6
卫生间3
8.21
7.73
9
1.7
卫生间2
8.21
7.73
9
1.8
卫生间1
8.21
7.73
9
1.9
体验区管理用房
8.21
7.73
9
1.10
客房3
8.21
7.73
9
1.11
客房2
8.21
7.73
9
1.12
客房1
8.21
7.73
9
1.13
入口管理用房
8.21
7.73
9
1.14
集装箱卫生间
8.21
7.73
9
1.15
集装箱工具间
8.21
7.73
9
1.16
集装箱零售店
8.21
7.73
9
1.17
暂列金
8.21
7.73
9
2
入口接待区
 
 
 
2.1
园林景观工程
5.51
9.29
9
2.2
绿化工程
5.51
9.29
9
2.3
入口卫生间
8.21
7.73
9
2.4
配套商业3
8.21
7.73
9
2.5
配套商业2
8.21
7.73
9
2.6
配套商业1
8.21
7.73
9
2.7
游客服务中心
8.21
7.73
9
3
遗址展示区
 
 
 
3.1
二期参观栈道
8.21
7.73
9
3.2
考古体验设施台阶
8.21
7.73
9
4
外部道路区
 
 
 
4.1
景观工程
5.51
9.29
9
4.2
路口标识结构
8.21
7.73
9
4.3
入口标识门
8.21
7.73
9
5
安装工程
 
 
 
5.1
公园启动区-室外给水
6.13
9.19
9
5.2
公园启动区-绿化灌溉
6.13
9.19
9
5.3
公园启动区-喷灌系统
6.13
9.19
9
5.4
公园启动区-水雾造景工程
6.13
9.19
9
5.5
公园启动区-景观电气工程
6.13
9.19
9
5.6
公园启动区-防雷接地
6.13
9.19
9
5.7
公园启动区-电气工程
6.13
9.19
9
5.8
公园启动区-室内电气工程
6.13
9.19
9
5.9
启动区-智能化工程
6.13
9.19
9
5.10
启动区-光伏工程
6.13
9.19
9
5.11
入口接待区-室内给排水工程
6.13
9.19
9
5.12
入口接待区-室外给水
6.13
9.19
9
5.13
入口接待区-绿化灌溉
6.13
9.19
9
5.14
入口接待区-防雷接地
6.13
9.19
9
5.15
入口接待区-室内消防工程
6.13
9.19
9
5.16
入口接待区-电气工程
6.13
9.19
9
5.17
入口接待区-室内电气工程
6.13
9.19
9
5.18
园区高压设备
6.13
9.19
9

5、招标文件P42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报价内容修改为“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 评审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 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13271248元。”
6、招标文件P42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内容修改为“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合理报价区间,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为67191646元至70187223元(含区间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商务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7、招标文件P46页 定标办法中招标人意向定标评审价A内容修改为“定标办法中:招标人意向定标评审价A:将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扣除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产生的11个数值(即53920398.0元、54219955.7元、54519513.4元、54819071.1元、55118628.8元、55418186.5元、55717744.2元、56017301.9元、56316859.6元、56616417.3 元、56915975.0元)中随机确定,该11个数值均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8、招标文件P66页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内容修改为“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提供基准材料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返工或工程损失、②监理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查,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③遇异常恶劣天气、④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文通知在全市特定区域范围内需停工整顿(整改)的情况、⑤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物质条件等前述原因延误承包人在技术标中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逾期付款超过 56 天时,超过逾期付款 56 天以上那部份工期作相应延期。前述工期延误原因中,停电、停水因素不作考虑,即停电、停水工期不作顺延。”
9、招标文件P66页-P67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内容修改为“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工期违约金每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三/天计算,以天累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全额履约保证金;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赶工措施并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有约定节点工期违约责任的,还应承担节点工期违约责任。增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行配备发电机组,以防停电,自发电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工期不作顺延。”
10、招标文件P67页-P68页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内容修改为“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台风灾害;(2)日最高气温超过35℃的连续高温大于3天时,每天工期顺延半天;(3)日气温低于-5℃的寒日大于3天;(4)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5)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增加:(1)若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于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之后,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其工期;若当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时,承包人未履行减损义务,则承包人无权就损失扩大部分获得补偿。(2)若异常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非关键线路上)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3)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技术标中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发包人方能考虑延长工期。⑷发包人只对为克服异常恶劣气候而增加的相关措施费用作适当补偿,对于异常恶劣气候造成的承包人的损失不作补偿,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P71页-P72页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10.4.1.1原有清单项目结算办法内容修改为“10.4.1.1原有清单项目结算办法①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单(需经发包人同意)、工程洽商单、发包人签证计算。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和相配套的有关造价文件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规定,有的项目如合同对计量方式另有约定的,则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计算工程量。②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除下列情况外,均执行合同原有项目综合单价。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该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超过合同总价的2%及以上时,而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实际工程数量增加或减少(包括取消项目)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数量的15%及以上时;或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该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未超过合同总价的2%时,但该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实际工程数量增加或减少(包括取消项目)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数量的25%及以上时;其增加或减少超过部份工程量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重新进行组价,具体计算办法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2目规定执行。③对于在工程量清单原项目基础上发生的变更,即变更与原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项目,或仅在原项目中变更主要材料的,在确定变更后项目的综合单价时,应以原项目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材料)调整综合单价,变更后的材料单价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承包人四方共同签证确定。变更与原项目关联不强的项目,变更后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办法进行计算,变更前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10.4.1.2目规定确定。④原暂定项目综合单价(材料价)结算差价=[(原暂定项目结算综合单价(材料价)- 招标暂定项目综合单价(材料价))×工程量]×(1+税金),原暂定项目综合单价有定额可套用的按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原暂定项目综合单价无相应定额可套用的(即完全单价, 材料价按除税价计算)由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承包人四方根据施工前的市场行情价共同鉴证确定,不下浮。⑤施工组织措施费根据结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合计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合计同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合计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合计之比,按同比例调整。(计算公式:结算施工组织措施费=[结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合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合计)÷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合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合计)]×投标施工组织措施费合计。结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不包括项目综合单价、材料价格返(补)差价和新增项目综合单价。⑥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价格一次性包干,不作调整(除暂定清单项)。⑦规费根据结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合计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合计同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合计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合计之比,按同比例调整。(计算公式:结算规费=[结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合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合计)÷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合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合计)]×投标规费合计。结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不包括材料价格返(补)差价。⑧其它项目费按下列规定计算:①索赔费用应根据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承包人四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②现场鉴证费用应根据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承包人四方鉴证确认的金额计算;③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则归还发包人。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12、招标文件P73页-P74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10.4.1.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项目,则其对应的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内容修改为“10.4.1.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项目,则其对应的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①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单(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洽商单、发包人签证计算。计算规则执行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和宁波市相关造价文件等计价依据,有的项目如合同对计量方式另有约定的,则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计算工程量。②对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即合同中已有适用项目的,按合同中已有的项目综合单价计算。但当已有项目综合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施工前市场价10%时,则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本条第④款办法确定;③对于工程量清单缺项,但其工程内容及施工方法性质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项目基本一致或类似,即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或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子目的级差换算确定综合单价。若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综合单价不同时,按其中价格较低子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但当已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施工前市场价 10%时,则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本条第④款办法确定;④对于工程量清单缺项,工作不属前述类似性质或类似条件下施工的项目,即合同中没有适用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则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按以下原则提出适当的单价:
A、计价依据:
1、工程量:2018版浙江省预算定额及2013版《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相关计算规则计算;
2、人工、材料信息价:人工市场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电子期刊)2024年第4期人工市场信息价格计取,材料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电子期刊)2024年第4期余姚市市场信息价(余姚市市场信息价未及材料按同期宁波市区材料市场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第4期常用材料价格信息计取,苗木价格按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3月刊计取,无以上市场信息价材料按市场调研价计取(以上价格均为除税价);
B、取费标准:
(1)建筑部分企业管理费费率: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2)安装部分企业管理费费率: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3)市政部分企业管理费费率: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4)景观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计取;
(5)利润费率:按相应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6)施工组织措施费计取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非市区工程计)、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费率按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按甬建发〔2022〕34号文件调整;
(7)规费费率:经咨询委托方按相应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乘30%计取;
(8)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差额费率根据市建管〔2024〕12号文件分档计取,纳入企业管理费;
(9)增值税税率:根据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按一般计税费率9%计取;
C、工程总价下浮率=[100-(按中标价-暂列金-暂估价-其他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估价-其他不可竞争费)*100]%。
D、无相应定额可套用的项目综合单价(即完全单价)由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承包人四方根据施工前市场行情共同鉴证确定,不下浮。”
13、招标文件P74页-P75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内容修改为“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0.7.1项第2种方式确定。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招标控制价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4、招标文件P75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内容修改为“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期内绿化工程部分不调差;景观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中的钢筋、砂、碎石、塘渣、商品混凝土(按成品调)、电缆(含电线)、镀锌钢管、成品砂浆、砌体、人工实施动态管理,按合同期前80%月份的信息价的平均价和《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电子期刊)2024年第4期余姚市市场信息价(余姚市市场信息价未及材料按同期宁波市区材料市场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第4期信息价比较,超过5%部分(扣除5%部分)调整,其余均不调整。合同期内前80%工期中月余数超过10天的按一月计算,不足10天的则不计入平均值。价格波动在基期价的±5%范围内不作调整,价格波动超过基期价的±5%(不含±5%)时,超过部分可作调整,调差部分价格计取税金后按中标浮动率进行浮动。”
15、现上传本项目最新电子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等,请投标人至附件处自行下载。
16、澄清修改公告均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澄清修改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余姚市阳明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6月7日
行政监督机构:
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
0574-62835206
信息来源:
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接收时间: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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