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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街道“物业城市”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华富街道“物业城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拟对华富街道“物业城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华富街道“物业城市”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拟对华富街道绿化管养项目服务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一、第七条:服务质量考核和违约责任,由原合同“1.甲方根据当月的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排名,涉及园林绿化测评项目得分率低于90%且该扣分项属于乙方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内容的,每个问题扣2000元;同一样本点连续两个月重复出现的问题,每个问题扣5000元;同一样本点连续3个月重复出现的问题,每个问题扣10000元。当月的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成绩排名位列全区前三名且全市前十名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落实扣款。”更改为:“1.甲方每月根据环卫全周期运管服平台中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结果,针对得分低于90分的测评点位(含90分),涉及园林绿化相关的测评项目且该扣分项属于乙方服务范畴的,每个问题扣2000元;同一测评点位连续两个月重复出现问题的,每个问题扣5000元;同一测评点位连续3个月重复出现问题的,每个问题扣10000元。”
拟对《华富街道垃圾转运站监管服务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一、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由原合同的“2.根据《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标准》,对垃圾转运站及周边日常管理保洁水平进行监管,对进站生活垃圾前端清运车辆环卫水平进行监管。”更改为“2.根据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实施方案,对垃圾转运站及周边日常管理保洁水平进行监管,对进站生活垃圾前端清运车辆环卫水平进行监管。”
二、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由原合同的“3.甲方有权根据每月的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总报告中垃圾转运站现场实际测评得分情况,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相应扣款,详见第六条合同监管。”更改为“3.甲方有权根据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垃圾转运站及周边现场实际测评得分情况,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相应扣款,详见第六条合同监管。”
三、原合同第六条:合同监管,由原合同的“1.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中垃圾转运站项现场测评满分为10分,根据每月的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总报告,垃圾转运站现场实际测评得分大于等于9.8分,不扣费;低于9.8分,每少0.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元;低于9分(不含9分),扣除当月服务费50%;低于8.5分(不含8.5分),扣除当月服务费100%。”更改为:“每月根据环卫全周期运管服平台中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结果,对于垃圾转运站及周边平均得分大于或等于98分的,不扣费;平均得分在90分至98分的(含90分),每少1分(不足1分按1分计算),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元;平均得分在85分至90分的(含85分),扣除当月服务费50%;平均得分低于85分的,扣除当月服务费100%。若后续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方案变更,按最新方案参照执行。”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通报机制发生变化,原合同考核方式“根据每月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总报告中垃圾转运站现场实际测评得分情况”,更改为“根据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实施方案、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垃圾转运站现场实际测评得分情况、环卫全周期运管服平台中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结果进行考核扣款。”
原合同考核方式“当月的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排名”,更改为“每月根据环卫全周期运管服平台中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结果进行扣分扣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06月20日至2023年06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莲花一村华富街道办事处综合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3941762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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