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的新装供电管工程放线测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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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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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的新装供电管工程放线测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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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4401066852360582401171252 | ||
项目业主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新装供电管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服务技术服务合同 | ||
合同编号 | 4401066852360582401171252 | ||
合同总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因规划报建工作需要,依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二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城市测量单位,按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到施工现场放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测量单位接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线。在确认建筑间距和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要求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凭使用土地有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建筑工程规划技术审查报告、设计图纸电子文件)、放线册等材料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涉及原有建筑工程外轮廓改变的加建或者改建工程,不需要申请现场放线和验线”规定,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城市测量单位,按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到施工现场放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