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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华源时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华源时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华源时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天津华源时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天津华源时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建筑面积87699.0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新增一条镀锌钢丝生产线(7号生产线)、一条热处理钢丝生产线(8号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年产热镀锌钢丝30000吨、热处理钢丝1000吨。
1.运营期天然气燃烧废气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废气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热镀锌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油淬火废气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产废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箱)、废边角料、废钢丸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除尘器废布袋、抛丸工序除尘器集尘等应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拉丝粉应由原料厂家回收再利用;酸洗废液、碱洗废液、锌渣、废油桶、含油废棉纱、废机油、废淬火油、废防锈油、涂膜槽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热镀锌工序布袋除尘器集尘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0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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