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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保安服务
项目编号: ZY20240801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3
第四章 项目需求18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4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25
一、投标函26
二、开标一览表27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28
四、详细服务方案29
五、资格证明文件30
六、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32
七、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33
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34
九、派驻本项目专业管理人员汇总表35
十、2021年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6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37
十二、投标人情况介绍38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39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
十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1
十六、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2
十七、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4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单位: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现我司针对保安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保安服务
项目编号: ZY20240801
采购预算:低于¥85万/每年(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合同期限为叁年(2024年9月20日到2027年9月19日)。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的标的是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购置的保安服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消防安全值守等服务。具体要求见项目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考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需提供纳税人性质文件(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等)和开票票样。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保安许可证,消控室值守人员需取得合规证件(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证);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2、参考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9月 3 日14:0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苏州中运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吴一帆
五、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9 月 3 日 14:00时整
开标地点: 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青海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一帆 联系电话: 0512-56379925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八、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无
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联系解决。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请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需要,联系采购人勘察项目现场(未现场勘察和未提出疑义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勘察,认同招标项目要求的内容)。勘察现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公司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6.3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网通知(我公司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gs.coscoshipping.com/portal/index),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本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资格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介绍、2017年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技术方案、服务方案、投标人情况介绍等部分。
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9.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9.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9.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若出现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0.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0.投标报价表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报价表。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保安服务。
10.3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项报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0.4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服务期为三年,报价为总价报价。服务费用包括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费、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人工、慰问、餐饮、保险、劳保、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0.5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
12.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12.1 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服务方案
13.1 根据自己对需求的理解撰写需求分析和服务方案。
13.2 根据自己对项目需求的分析,提出人员配备方案,并详细介绍拟参加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资历和持有相关证书情况,特别要详细介绍该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资质和所从事过类似案例管理情况。
14.投标人情况介绍
14.1 投标人的总体情况应在投标文件以书面或彩页作出说明。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超过投标有效期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16.3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6.4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完好,如果在开标时依据财政部87号令检查未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将当场退回投标人。
17.2 标记: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上应加盖公章,且标明标书编号、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投标。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公司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公司。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0.5 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公司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邀请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仪式由本公司项目负责人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1.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5指定专人负责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22.评标委员会
22.1 开标后,公司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2 评委会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
22.3 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2.4 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3.1 邀请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投标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4.2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4.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核
25.1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1.1 关于诚信库:
参考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25.1.2 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3 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5.1.4 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工作人员应根据失信信息,登入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5.1.5关于失信联合惩戒: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政发〔2018〕23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7〕273号)等文件要求,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与采购活动,本项目参考执行。
25.2 评委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25.5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6.1 无效投标条款
26.1.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6.1.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26.1.3 投标文件中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6.1.4 投标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6.1.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
26.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6.1.7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6.1.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6.1.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6.1.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1.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1.12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6.1.13 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6.1.14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6.1.1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6.1.16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而未加盖公章的;
26.1.17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1.1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6.1.19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26.1.20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6.1.2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1.22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26.1.23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2 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6.3.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参考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定标
27.确定中标单位
27.1 凡投标文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均为中标候选人。
27.2 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27.3 中标候选人依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委会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果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因故被取消的,新的中标人按相关规定确定。
27.4 评审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27.5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8.质疑
28.1 质疑形式
28.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涉及技术和商务条款问题的,向采购单位提出;)。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8.1.2 质疑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94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有权不予受理。
28.1.3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8.1.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8.1.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8.1.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8.1.3.4 事实依据;
28.1.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28.1.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4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匿名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8.1.5 质疑的送达方式
28.1.5.1 质疑函应采用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含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有权不予受理。
28.2 特别提示
28.2.1 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8.2.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2.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参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8.3 其他
28.3.1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一致。
28.3.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中标通知书
29.1 在中标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备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和分包。
31.履约保证金
31.1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退还。
31.2 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
32.监督
32.1 公司纪检将对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邀请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项目需求不含税价(元)税额(元)总价 (元)服务期限备注
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保安服务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叁年税率6%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2.2 总价为综合报价,包括服务费,服务费用包括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费、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人工、慰问、餐饮、保险、劳保、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等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
5.1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六、转包或分包
6.1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6.2 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七、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7.1 服务期限: 2024年9月20日至2027年9月19日
7.2 服务地点: 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青海路7号
八、支付及结算方式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不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 ),税率 %,税额¥ 元,(大写: )。
合同签订后,保安费按半年结算,每半年提供服务清单,并提供增值税发票(税率 %),甲方接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在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每半年款。并在所有服务完成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税
9.1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服务要求
10.1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本保安项目、甲方合理的服务要求,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符合项目及相关规范要求。
10.2 服务成果标准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执行。
十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沟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
(2)甲方应教育所属人员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甲方对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进行考勤及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4)审批乙方拟订保安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5)不定期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和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人员配备和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6)有权要求乙方使用符合有关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工具、物品及消耗材料等,对所使用的品种、品牌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7)对乙方服务质量应及时监督检查,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纠正,从而达到行业质量标准。
(8)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可追究乙方违约行为。如因乙方服务不善或服务失误,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甲方有为乙方提供便利的义务,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10)甲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10)法规政策规定的甲方应有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0.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从事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包含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伤亡),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服务管理人员及其员工。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
(3)乙方派驻保安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必须保证消控室值班24小时双人值守,且持有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员证。
(4)拟订保安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5)接受甲方服务管理主管部门、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的检查监督。
(6)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的规定对违反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7)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确保服务质量达到甲方满意。
(8)乙方对所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必须达到张家港市最低工资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9)乙方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个人素质,严格操守岗位职责,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10)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拟安排本项目的10名保安人员的档案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甲方存档,并分批接受甲方培训。在服务过程中,如有保安人员发生变动,应提前将相关信息书面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批准后才能上岗。
(10)因乙方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导致甲方和任何第三方出现人员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乙方应加强对其员工的职业安全保障,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其员工购买保险,及时支付员工的薪酬。其员工发生任何工伤、意外伤害、纠纷时,乙方应自行妥善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责任。
(13)乙方派的保安人员由乙方统一安排着装,衣帽整洁,佩戴乙方公司胸卡,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负有对甲方各项信息的保密义务。
(14)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5)乙方使用的护卫设备及相关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16)法规政策规定的乙方应有的其它权利和义务及招标方保安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和服务标准。
(17)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需维护好办公区域环境卫生。
(18)乙方负责对保安人员每年特殊节假日及重要节日一切慰问费。
十二、其他
12.1 合同期限内,服务费不变。服务费用包括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费、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人工、慰问、餐饮、保险、劳保、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2.2 乙方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一定的劳动保护必需品以供职工使用。
12.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依据招标标书、服务合同的相关服务标准每月实行检查对工作中的不足将以书面形式汇总至乙方,要求乙方根据要求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12.4合同期满后,在各方条件未变化的情况下,下年度合同双方可以协商续签。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乙方按合同履约,每半年末手续齐全后甲方按期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
13.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和赔偿,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替换人员的按缺岗处理,并扣除缺岗人员的费用,且每月缺岗一人/次扣除半年度合同费用的千分之一。
(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张家港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6)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需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7)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及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发包内容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如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因乙方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导致本项目中的具体工作一年内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2次(含)以上的;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4.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14.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14.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五、诉讼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其他文件
16.1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3)招标文件;
(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
17.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3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双发各持贰份。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中国远洋海运下属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有限公司
反商业贿赂条款
为规范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商业贿赂,营造诚信、透明、公平、公正、双赢的合作环境,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
1、“交易对象”指与中国远洋海运下属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达成交易或合作意向的公司、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游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合资合营方等;以及受上述对象委托,或者代表、代理上述对象与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洽谈交易、合作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2、“关联人员”指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及各所属单位中直接或间接与交易对象商洽交易条件、签署合同、履行合同或可直接、间接影响到上述交易达成或执行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交易决策和执行的相关人员。
3、 “关系人”指关联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和具有特殊利益关系的人员。
4、 “不正当利益”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非法给予或收受现金、实物及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礼物、礼金、礼品卡(券)(如会员卡、消费卡、购物卡)、有价证券、干股、红利或提供旅游、度假或获取其他优惠条件、机会等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交易对象保证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廉洁从业。
2、不向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许诺、给予任何形式的贿赂或输送不正当利益等。
3、不以任何形式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谋取私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报销各类费用;
(2)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3)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安排任何健身、娱乐活动;
(5)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
(6)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特殊利益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7)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名,提供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外出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
4、不安排、不允许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在交易对象或相关企业任职或领取报酬。
5、交易对象承诺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及相关主管部门在对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调查时,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和协助,并积极配合调查的开展。
6、交易对象如发现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提出或向其他交易对象提出要求、暗示、索取、收受任何贿赂、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有其他违规行为,承诺立即向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7、交易对象的股东、合伙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无亲属关系;交易对象的股东、合伙人、董事均不存在与履行本合同相冲突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若有,交易对象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
8、交易对象承诺不以不正当方式诱使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及各所属单位人员离职或做出违背职务的行为,不以任何方式聘任、承诺聘任或邀请关联人员及其关系人加入交易对象;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人员打探涉及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交易对象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任何合同、订单等,并由交易对象承担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2、若交易对象有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行为,交易对象除应将由此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全部返还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对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交易对象依照本条款应当支付给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的赔偿金和违约金,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有权从应付交易对象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交易对象在收到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付款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4、交易对象及其人员违反本条款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将交易对象加入黑名单,在集团或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有权限制或禁止下属公司与之开展交易等。
第四条 条款法律效力
1、本条款对交易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交易各方承诺严格遵守执行。
2、本条款适用于缔约各方和交易实际执行方(如有) 。
贸易合规示范条款
一、不可抗力条款
一、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控制的、导致该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公共机关的禁令或行为(包括经济制裁、强制出口管制措施)、动乱、战争、敌对行动、民众骚乱、罢工、其他劳动纠纷和停工、交通或其他公用事业的停顿或中断、流行病、火灾、水灾、地震、风暴、海潮或其他自然灾害。
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应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存在,且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遭受该等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并附上有关当局的证明或公开发布的消息,证明事实真相和所提供的材料的准确性。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上述时限内提供书面证明确有困难,应当在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说明原因。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举证责任,证明不可抗力与未履行本合同/协议规定的该方义务有直接关系。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可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在具备履行条件时恢复协议履行;相关因素导致本合同/协议未来不具有继续履行可能性、可行性或必要性的,甲乙双方可在确定项目不可继续履行之日起日内,友好协商解除本合同/协议,任何一方无须因不可抗力未能或延迟履行其义务,而对另一方可能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且该等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对本合同/协议的违约。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其他义务及其履行时间不应受此影响。
二、供应商条款:
乙方承诺了解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其他适用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法规,并保证在与履行本合同/协议有关的所有方面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前述保证特别提及但不排他地适用于本合同/协议下被指定的运输工具,任何可能拥有、控制、操作或租用前述运输工具的个人或实体,任何参与本合同/协议下交易的银行,以及参与履行本合同/协议的任何其他个人、实体或组织。
若乙方未履行本合同/协议约定和承诺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双方各项的业务合作,并有权就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若因出口管制或经济制裁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协议项下的支付或收款时,合同/协议各方应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对上述承诺和赔偿的义务和责任在本合同/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甲方: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其外包项目的承包方(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与避免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防疫等相关事故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与规定,制定本《安全生产协议》供甲方与乙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适用于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甲方)以外包或外协的方式从事项目建设、生产作业、设施设备安装、检维修、定常维护保养等项目及作业活动。
一、双方义务
1.甲方对项目建设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
2.乙方在符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规定与制度。对项目承包范围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3.甲方与乙方应就签署的合同所界定的作业内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乙方按协议内容履行以下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⑴明确文件化安全生产责任并贯彻执行;
⑵应执行要求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⑶按规定维护安全设施设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⑷现场施工条件满足安全的要求;
⑸确保安全投入保障;
⑹现场作业人员须接受对应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⑺依照要求执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⑻做好事故应急救援;
⑼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⑽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⑾必须认真贯彻各级政府部门要求,甲方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并确保严格执行,制定落实内部疫情防控制度,确立责任人,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刻整改,确保疫情防控的管理落实到位。如若因乙方责任导致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⑿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对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对违反引至的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自行承担;
⒀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前,应经甲方同意,对项目涉及范围进行评估,签订协议前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项目前期条件满足要求;
⒁因乙方原因导致对甲方受损的,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⒂其它要求及责任等约定不明确的,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二、合同履行及要求
1.甲方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司规定,选择符合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消防、疫情防控及质量要求的乙方,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监管;
2.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与乙方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甲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同管理员(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对接,并确保乙方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4.乙方应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并按照法规与甲方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组织,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并经甲方同意;以上内容作为乙方提交的安全作业方案,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若乙方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分包商,则乙方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与分包方签署《安全生产协议》并对分包方的安全负责;
6.合同中应明确违反本协议的罚则及违约责任。
7.本协议仅为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防疫等一般性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可在发包项目合同中另行约定。
三、作业过程管理
按照本办法及甲方《承包商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在甲方厂界内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
⑴公司、人员、设备等资质审核
⑵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考核
⑶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含需要时的作业风险评估)
⑷作业许可(含特种作业)执行情况
⑸安全行为(包括PPE穿戴)
⑹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
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执行情况
⑻班前、班后安全会议
⑼其他事项(包括其他EHS问题及工程质量等)
四、事故与应急
1.乙方应按照甲方培训沟通的要求,汇报作业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包括轻微的伤害、未遂/险兆事件等)。
⑴.按事故等级要求需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的,乙方应按法定要求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同步报至甲方,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出整改,相关整改情况需第一时间沟通至甲方。
⑵.按事故等级要求不需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的,乙方应报至甲方,乙方整改措施应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等相关要求,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作业,直至完成乙方整改措施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等相关要求。
2.甲方应在乙方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时,沟通培训涉及应急响应方面的要求。在发生险情后,甲方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机制,乙方所有人员在接到警报(或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按照甲方的应急响应流程与规定执行。
五、乙方的EHS表现考评
甲方按照《分承包商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对乙方的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防疫等表现进行考评。
考评的结果作为下一次合格供方的选择依据,考评严重不达标的,将终止双方合作。(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授权安全部门进行此类考评)
以上《安全生产协议》可单独签订或作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签约后共同遵守;且本协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做出修订和完善。
甲方(甲方签章): 乙方(乙方签章):
时间: 时间:
乙方(同一区域作业其他乙方):
时间: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 4444—2023》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确保消防安全,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制定 消防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对乙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乙方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5、对乙方重点岗位安全操作、消防设备维保、施工管理过程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并有权责令停止违规作业。
二、乙方责任
1、按《 》相关合同(合同编号: ) 和补充协议要求负责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 4444—2023》第5.3条落实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2、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协助甲方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落实每月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和每日防 火巡查,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 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落实消防控制室(以下简称“消控室”)管理工作,消控室值班人员 必须持四级证上岗,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会使用操作消控室设备设施,掌握 应急处置技能。消控室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完整。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确保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会组织人员疏散。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对其违规行为或不安全行为 负责。
7、开展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8、对接消防维保单位,跟进并向甲方汇报维保情况及进度。
9、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上报甲方整改,跟进整改情况。
10、协助甲方对园区动火作业进行巡查检查,发现违规情况有权立即停止相关方作业,并将情况上报甲方。
11、若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 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12、若未履行上述职责,发生不安全事件或隐患整改未完成整改的,按 甲乙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 》及补充协议相关要求处罚。造成火灾事故 等严重后果的,除完全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 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签订日期:
甲方(盖章):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 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保安服务
项目编号: ZY20240801
采 购 人: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一、项目说明:
1、项目背景: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能限公司保安服务 。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
3、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勘察现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负担因投标人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提供食宿。
5、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及分包。
6、付款方式:
按季度结算。
不满足上述付款方式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85万/年(捌拾伍万元整),共叁年(2024年9月20日到2027年9月19日),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项目服务要求:
1、项目总体要求
1.1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必须购买意外保险,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张家港市最低工资标准。
1.2中标人招录的安保人员应政治可靠、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持有保安资格证,所有安保人员必须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录用,人员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提前报采购人备案同意并接受培训。如未备案擅自替换人员的按缺岗处理,并扣除缺岗人员的费用。每月缺岗一人/次扣除半年度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
1.3在服务期内,采购人认为安保队员不能胜任封闭管理安保工作的,中标人须无条件对安保队员进行调整,确保安保队员可以胜任封闭管理安保工作。
1.4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确保全部保安人员到位,并积极会同采购单位开展新招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1.5中标单位和派驻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程序,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负,与采购单位无涉。
2、项目配置要求:
岗位要求
保安服务岗位:物流大门(港华路66号)星期一至星期五7:00至19:00三个岗,星期六、日及法定节假日7:00至19:00二个岗,星期一至星期日19:00至次日7:00二个岗;行政大门(青海路7号)星期一至星期日7:00至19:00一个岗;行政楼智慧应急中心全天候24小时双人值守且必须持有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及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证。
2.1人员配备要求:至少10人。
2.1.1人员配备数量应充分考虑法定休息与轮休时间,中标人对派驻服务人员的工作、轮休、加班统一排班。
2.1.2安保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分组及排班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
2.1.3具体人员要求:
2.1.3.1保安 10名 (含1名队长) 年龄:6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
技能要求:具备车辆检查专业水平、物流运输相关工作经验。
工作要求:1)负责危化品、普货车辆通行资格证件检查;
2)检查车辆外观、轮胎、接地、车辆改造超载等;
3)对车辆、人员、货物进出卡口进行登记核对;
4)服从园区管理中心的调度安排;
5)消控室值班室相关工作;
6)配合完成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
7)所有人员上岗前均需提供由户籍地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1.4人员培训要求:熟悉安保基本常识,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掌握危化品车辆管理规定 ,不断提高安保业务工作水平和处置应变能力,提升安保队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制定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每月每人落实教育训练不少于1天。
3、工作要求:
①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应按照苏州中远的要求,对进库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登记,按照车辆行驶证进行核对,符合规定后方可准予进库。
②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应负责维持运输车辆秩序,禁止任何人员在苏州中远库区对车辆进行维修。
③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应对进入苏州中远库区提货车辆的司机、访客和其他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开展安全教育,告知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区,发现违反苏州中远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和报告。
④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应对提货车辆外观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提醒司机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并报告。
⑤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对出库车辆和物资要认真查验出库凭证,核对车辆装载与凭证相符后可放行,无苏州中远的有效出库凭证的车辆和物资一律不予放行,对有疑问的车辆应及时报告。
⑥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应做好包裹、快递、报纸等的收发和登记工作。
⑦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应在节假日、夜间按苏州中远的要求对保温库进行巡查,对全厂进行巡逻,做到全方位覆盖,不留安全死角,并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⑧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应做好安全保卫、防恐、防盗工作,负责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秩序。
⑨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应做好应急中心、消防控制室的值守工作,并配合苏州中远开展应急队伍建设。
三、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报,不得拆开投报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人不提供开办费,投标单位需要将以上费用计入服务费中,不单独列出。
3、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服务期为壹年2024年9月20日至2027年9月19日,报价为总价报价。如实际到岗保安人数不足10人,甲方按实际到岗人数进行结算。
4、服务费用包括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费、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人工、慰问、餐饮、保险、劳保、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1)参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0〕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具体事项如下:
①如投标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②凡要求价格扣除的,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③以上规定未尽事项,参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2)参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
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注:投标人如不提供以上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参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
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如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二、评标标准
(一)价格分55分:第一步:投标报价在采购预算价格以下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选择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平均值60%的,则视为明显低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报价不作无效标处理,但其报价不作为评标基准价。
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每高1%扣1分,每低1%扣1分。
第四步:开票税率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有效基准报价(不含税)进行税率测算,如果是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的投标价没有按6%的税率开票计算的,扣3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税为3%,如果是营业税纳税人,一般为5%,所得税一般按25%缴纳,提供的投标价没有按相应税率开票的,扣3分。(国家特殊时期除外,比如疫情等。)
服务方案与履约能力分45分
1、内部管理制度和标准4分,管理制度和标准健全完整、切实有效得4分;管理制度和标准较健全完整,较切实有效得3分;管理制度不完整、混乱得0分。
2、岗位和巡逻责任制度4分,岗位和制度最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本项目服务需求的得4;岗位和制度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较符合本项目服务需求的得3分;岗位和巡逻制度方案简单、不详细、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
3、日常服务标准及措施4分,日常服务标准及措施全部采购需求且实用性强得4分;日常服务标准及措施基本满足要求且有一定实用性得3分;部分服务标准及措施满足要求得1分。
4、应急措施方案4分,应急措施及时有效且实用得4分;应急措施时效性及实用性较好得3分;应急措施不成熟,脱离实际需求得0分。
5、拟派保安人员年龄4分,40周岁以下占比超过30%的,得2分,超过60%的,得4分。
6、周边有化工项目形成有效支援4分,有一个项目得1分 最高得4分,要求合同复印件中必须包括:甲乙双方名称、合同服务期限、服务范围及内容、 保安服务人员数量、建筑物地点、甲乙双方盖章页,能反应是化工企业的内容。
7、质量认证证书5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5分,缺1个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证书的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8、投标人具备依据《国家标准GB/T23791-2009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取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AAA级》证书得5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9、员工福利待遇5分,逢年过节发放,提供对保安人员每年特殊节假日及重要节日一切慰问凭证。(提供一年两次的得5分,一年一次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每次每人慰问凭证不低于300元标准。)
10、在保安服务项目案例分4分,有目前正在服务于央企或国有企业的得4分,有服务于外资企业的得3分,有服务于民营企业的得2分,没有服务案例的不得分。
11、提供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注:以上评定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未体现的按零分计算。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上所有与评标有关的相关文件资料,否则不予接受。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日 期: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31
二、开标一览表32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33
四、详细服务方案34
五、资格证明文件35
六、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37
七、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38
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39
九、派驻本项目专业管理人员汇总表40
十、 正在履行合同一览表41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42
十二、投标人情况介绍43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44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5
十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6
十六、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7
十七、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48
一、投标函
致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对 报价优惠;
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
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项目名称服务要求总价(元)服务期限备注
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详见第四章 项目需求叁年
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注:
1.总价为综合报价,包含服务费,服务费用包括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费、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人工、慰问、餐饮、保险、劳保、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报价包含项目不得减少,无论投标人对报价是否有特别说明,均视为所报价格包含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价格。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费用名称人员类别费用名称单价数量备注
人员工资福利费用保安(9人)费用名称:如每月基本工资、社保费、加班费、服装费、过节福利费等
……
单个该类别人员工资福利费用 元/年。
该类别人员数量: 个。
该类别人员年度工资福利费用合计: 元/年。
保安队长1人
……
单个该类别人员工资福利费用 元/年。
该类别人员数量: 个。
该类别人员年度工资福利费用合计: 元/年。
……
设备工具等费用(元/年)
其他费用(元/年)
……
合计费用(元/年)
服务期(年)叁年

注:1、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所投入的有关费用分类别依次填报在上述表格中。
2、合计总价=小计费用(元/年)×服务期,每年的服务费应相等。表中“合计费用”应与 “开标一览表”表中“投标总价”相一致。
3、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
四、详细服务方案
提示: 1.投标人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服务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 2.包括人员配备、履约设备的配备情况等(可根据评分项自行编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五、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
6.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后)。
8.需提供纳税人性质文件(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等)和开票票样。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保安许可证;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授权委托书
致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托人: 性别:
所在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苏州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六、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
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小型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服务
1
2
3
小计: 元(大写: )
其他服务
1
2
3
小计: 元(大写: )
合计: 元(大写: )

注:
1.以上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要求按功能模块细分项目及报价;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此表的总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相符。
2.请提供微型或小型企业按本标书要求的服务内容清单及分项报价 。
3.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货物(或服务)均按总价给予10%的扣除。
七、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招标服务要求投标服务要求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对照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逐项评议。
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清楚标明该事项并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不能确定”。
3.表格不够可另接。
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对照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逐项评议。
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 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清楚标明该事项并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不能确定”。
3.表格不够可另接。
九、派驻本项目专业管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姓 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 业专业年限职称或资格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1
2
3
4
……

注:
1.人员数量及基本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人员相关复印件。
3.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4.条目不限于此,可自行添加。
十、 正在履行的项目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期服务范围备注
1
2
3
4
5
6
周边化工厂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期服务范围服务单位是否化工厂
1
2

注: 提供合同原件核对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
(服务方案的内容编排等由投标人自定)
投标人的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详细的实施方案,重点、难点的实施方案、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2.投标人对本项目工期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安排;
3.投标人对本项目安全保证措施;
4.投标人后期服务及培训计划 ;
5.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配置的人员情况。
十二、投标人情况介绍
1.投标人获得的奖项、证书情况;
2.其他可行的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0>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0>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若供应商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0】300号)中的标准,明确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若供应商对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
十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十六、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十七、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件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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