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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法院档案随案电子卷宗扫描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连山法院档案随案电子卷宗扫描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BJQY2024-019(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连山法院档案随案电子卷宗扫描服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8万元,招标人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内容:连山法院档案随案电子卷宗扫描服务数量:1项服务期限:自合同
生效之日起1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连山法院档案随案电子卷宗扫描服务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连山法院档案随案电子卷宗扫描服务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
备下列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
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
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
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
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所属期为2024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所属期为2024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文件复印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或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4
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
表或收入支出表】


(4)按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签署的《投标承诺书》作为审核依
据。】
(6)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签署的《投标承
诺书》作为审核依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
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
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
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
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①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③以联合体
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投标人签署的《投标承诺书》作为审核依据。】
(9)投标人具备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包括“涉
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提供广东省省级保密行
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如跨省乙级资质单位未在广东省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须承诺中标后30天内完成备案,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7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1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五号楼5层08号 方式:现场获取
招标文件 售价(元):15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10 时00分
递交方式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五号楼5
层08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五号楼5
层08号)。
七、其他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获
取登记手续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
反面))。
2、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连山法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47295677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清远市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五号楼5层08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87048703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入(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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