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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红桥区罗浮路口袋公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LV2024-A-193)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城市 天津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红桥区罗浮路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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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红桥区罗浮路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LV2024-A-193)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红桥区罗浮路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LV2024-A-19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红桥区罗浮路口袋公园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01-1室(财务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V2024-A-193
项目名称:红桥区罗浮路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1.0372万元
最高限价:151.037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51.0372 151.0372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为缓解和弥补人口集中城区特别是老旧城区居民对城市开放空间的需求。随着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口袋公园的建设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我区将利用城区闲置空间资源解决人民群众多样化游园需求,从而实现“老城区新活力”,让城市生活更加丰富美好。拟在西青道与罗浮路交口东北处建设1座口袋公园,整体场地面积约4400平方米,作业内容包括绿化、景观小品、围墙及铺装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09:30-12: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8、需委派项目经理1名。(1)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应出具任命书并承诺无在施记录且施工作业期间全程驻场。(3)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需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到 2024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01-1室(财务部))
方式:(1)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报名登记,领取磋商文件。(2)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响应。(3)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磋商文件售价¥400元/本(需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向东南路交口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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