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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水电站交通保障工程环境监测与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西藏拉水电站交通保障工程环境监测与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项目区域 西藏自治区
概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以及实施阶段设计变更报告等技术文件要求,负责承担扎拉水电站交通保障工程开工至环保、水保竣工验收期间的环境监测及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报送环境监测报告(包含环境质量监测及陆生、水生生态调查与监测等)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并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配合委托人制定突发环境保护及水土流失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委托人完成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各阶段专项验收;完成环境监测及水保监测数据整编。监测频次主要为施工前开展水土流失背景值监测 1 次;扰动土地情况应至少每月监测 1 次;水土流失状况应至少每月监测 1 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应及时加测;水土流失防治成效至少每季度监测 1 次,其中临时措施应至少每月监测 1 次;水土流失危害应结合上述监测内容一并开展,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 1 周内应完成监测工作。监测时段内每年利用遥感技术监测 1 次。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的规定,根据结合项目区水土流失特点,确定本次水土保持监测共设 17 处监测点。施工期在路基工程防治区 2 处、桥梁工程防治区 1 处、弃渣场防治区 3 处、石料场防治区 3 处、砂砾石料场防治区 1 处、表土临时堆放场防治区 1 处、临时停车场防治区 1 处、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2 处、施工便道防治区 3 处;自然恢复期对各防治区绿化区域进行监测,实现对区内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全面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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