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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兴隆台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兴隆台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兴隆台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3-00010
项目名称:2024年兴隆台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机构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一部分:注意事项
我中心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只接收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到开评标现场,必要时利用网络平台或电话等进行沟通。
 
第二部分:相关政策
对于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采购人要主动缩短付款时限,在履约验收完成后15日内支付款项,不得拖欠。
 
第三部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注册入库联系电话:0427-8650057
保证金联系电话:0427-8650032
评审科联系电话:0427-8650053
信息科联系电话:0427-8650093
采购科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四部分:相关需求
 
2024年兴隆台区职工医疗补助保险服务机构
 
注:下方四项均为★标注项,都是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项。
★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1、项目内容:
为保障兴隆台区政府公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充分发挥政府民生的保障作用,现为全区所有政府公职人员投保补充医疗保险。
2、保障风险及方案: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分段报销: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对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比例赔付。
对于经盘锦市医疗保险中心审批使用的目录外药品,30%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赔付。
(2)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赔付。
(3)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为12万元。
3、服务期限:2024年全年。
4、付款方式:本项目共分两次支付,每次付款基础保费的50%,每人每年按标准750元缴纳保费,最终以实际参保人数发生额结算。
 
★履约期限:2024年全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共分两次支付,每次付款基础保费的50%,每人每年按标准750元缴纳保费,最终以实际参保人数发生额结算。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全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7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我中心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只接收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到开评标现场,必要时利用网络平台或电话等进行沟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本级)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6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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