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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盘锦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招标编号:LNHR-FWCS-20230500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盘锦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9 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 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盘锦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锦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盘锦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 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文件的要求,本 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3.2 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 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 具有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的维修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5 月 1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5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 露 A 区北门东侧 100 米)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5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 露 A 区北门东侧 100 米)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R-FWCS-202305004
项目名称:盘锦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 万
最高限价:29 万
采购需求: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 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 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文件的要求,本 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3.2 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 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 具有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的维修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 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 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 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 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00,下午 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 A 区北 门东侧 100 米)
方式:现场领取
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及合格供应商需要满足的资格 条件(公告第二点的全部内容),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 白露 A 区北门东侧 100 米)领取文件。代理公司发放电子版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 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 A 区北 门东侧 100 米)。
六、开启
时间: 2023 年 5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 A 区北 门东侧 100 米)。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 A 区北门东侧 100 米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junyang@126.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前进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88180104001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盘锦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 A 区北门东侧 100 米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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