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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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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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梅州市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稽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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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4414000072082692405270164 | ||
项目业主名称 | 梅州市水务局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梅州市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稽察 | ||
合同编号 | 4414000072082692405270164 | ||
合同总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1、移民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情况、配套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后期扶持人口核定与动态管理、直补资金发放方式等情况;项目计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移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情况;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前稽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以及其它需要稽察事项辅助服务;开展梅州市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稽察辅助服务工作,协助编制形成梅县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稽察报告及蕉岭县水务局2023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稽察整改落实复查报告。 2、应当严格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水移民〔2020〕15号)和《梅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试行》(梅市水移〔2021〕2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辅助服务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包括但不限于:(1)制订稽察工作方案;(2)辅助完成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稽察工作;(3)综合分析评价编写稽察报告初稿,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材料和有关调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作出整体评价,完成稽察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工作,并召开反馈会;(4)完成稽察报告正式稿编写,并报送。 3、梅州市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稽察辅助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本次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以保证甲方获得真实、准确的稽察结果,按期交付稽察报告,并符合《广东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粤水移民〔2020〕15号)的全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