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静态旁路模块等22项物资采购-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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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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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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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装备技术公司静态旁路模块等22项物资采购)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0618)至(20240624)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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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基本要求 | 评审标准 |
1 | (装备技术公司静态旁路模块等22项物资采购)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详见技术要求书,预计发标时间2024.6 |
| | ★资质要求 | 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 产品供货时提供CCS船检证书,设备组装后整体工作技术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
| | ★资质要求 | 贸易商需满足: 1)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适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 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 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
| | ★业绩要求 | A.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或类似(注:需要明确合同的主要设备和货物,有参照性)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到货验收材料、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有签字或盖章)、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合同结算发票应与前述所提供的合同相对应。发票查验截图要求每张发票均对应一张查验截图。对于无法查询、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发票,都将影响评审结果。(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B、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C、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影响评审结果。 |
| | 合同有效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
| | ★质保要求 | 设备质保期12个月。 |
| | ★收货地点 | 辽宁省绥中县。使用地点:陆地终端处理厂。 *提供以上产品厂家工程师到现场配合和指导现场安装,厂家提供现场接线和送电调试工作。 |
| | ★交货期 | 2024年9月30日前。 |
| | 付款要求 | 接到发票45天内付款。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100%付款。 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
| | 其它 | 保密要求: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将项目相关资料、图纸等提供给未经买方允许的第三方。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装备技术公司静态旁路模块等22项物资采购)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0618)至(20240624)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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