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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19号高科技产业大楼14层1406号-1416号共计11套房产(二次挂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19号高科技产业大楼14层1406号-1416号共计11套房产(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GR2024HB1000108-2
项目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19号高科技产业大楼14层1406号-1416号共计11套房产(二次挂牌)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武汉中科开物技术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605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5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01-31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交易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并充分考虑转让标的过户成本,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承担过户所需成本,并愿意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转让方提出:因标的房产存在抵押权,若项目成交,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将用于偿还标的房产抵押权利人的债务。抵押权利人与转让方协商一致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标的房产抵押权利人的银行账户,抵押权利人同意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到交易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房产的解押手续。抵押权利人收到的交易款项超出转让方应承担的债务范围的,抵押权利人在收到款项的5个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退还转让方。抵押权利人收到的交易款项不足以清偿转让方所欠全部债务的,由转让方另行偿还。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不包括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6、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从收到的交易价款中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后再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标的房产抵押权利人账户)。 7、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时使用的主体名称须与最终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转让方予以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税费以及本次转让所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的不动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的移交,自资产移交之日起发生的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资产移交日之前则均由转让方承担;若涉及水、电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9、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3)第40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10、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也充分掌握了与转让标的对应的国家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过户政策。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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