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冶西北公司(建筑)聊城市东昌府区孙庄一体化项目塔吊租赁服务采购(24年度设备租赁安拆框架采购)JZ240906-01-ZL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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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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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询价通知书编码: | 20240902734 | 询价通知书名称: | 十七冶西北公司(建筑)聊城市东昌府区孙庄一体化项目塔吊租赁服务采购(24年度设备租赁安拆框架采购)JZ240906-01-ZL | 采购联系人: | 黄帮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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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电话: | 029-88086155 | 采购联系人传真: | 采购联系人EMAIL: |
根据十七冶建筑分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孙庄新村城乡一体化项目(剩余工程)EPC项目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塔式起重机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单一来源,选取年度规模化采购结果。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租赁塔式起重机8台,型号:QTZ100(6013)-(80-120米)。
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及安拆工由出租单位提供。
1.2工程建设地点:十七冶建筑分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孙庄新村城乡一体化项目(剩余工程)EPC项目
1.3暂定租赁期:12个月(包含冬休期)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塔式起重机租赁资质要求: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备招标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塔式起重机安拆人员、塔式起重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均需由租赁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明确人员职务及个人基本信息。安拆期间租赁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并指导安拆和移位期间的重大危险节点。作业现场应根据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数量和作业复杂程度合理配备安拆工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塔吊安拆时安拆人员不少于4人,塔式起重机司机1人,司索信号工1人,电工1人,配合使用塔吊或吊车的塔吊司机或吊车司机1人(设备安拆、电气持证人员按比例合理配置)。设备维保单位必须每半月对需安拆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租赁(维保)单位在施工现场租赁(维保)设备数量按照 1~15 台(套)配置 2 名维保人员,15~30台(套)3 人,30 台(套)及以上每增加 10 台(套)(不足10 台按照 10 台计算)增设 1 人,维保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监控),并做好维保记录。每次支付租赁或维修保养费用时,需提供维修保养记录表,安全总监或部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设备租赁或维修保养费用。
(2)塔式起重机必须为带面像识别系统的设备。附墙装置必须使用原厂配置的附墙杆件,标准节螺栓必须达到扭矩值;设备所有装置必须属于同一机型,严禁使用不同型号构配件拼装设备。各种安全装置、安全附件齐全有效;塔机接近报废期 2 年的不予进场。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塔式起重机设备必须是二年内的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设备历次转场和维护保养记录等,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6)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7)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一经查实,按无效标处理,且按照公司出租方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9)设备使用结束后应根据项目部要求限期退出施工现场,不得以索要租赁费等为由拒绝退场。未按项目部要求退场,将以书面方式通知责任方,明确其后果由设备出租单位负责,并采取禁用、惩罚等措施。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公开招标投标报名】,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必须填写。
3.2招标文件费200元,投标单位需转账到十七冶专用账户,并备注“集采-聊城市东昌府区孙庄新村城乡一体化项目(剩余工程)EPC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标书费”,中标与否售出不退,注意:请将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1113141306@qq.com),招标方录入后投标人方可登录,然后在【招标文件报价编制】的投标文件录入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无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关系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服务关系引用后,再参与投标。
单位名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马鞍山冶金专业支行
账号:3400 1658 8080 5032 9293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9/1114: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 标 部 门: 十七冶集团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天宝路588号
联系人:马工电 话:029-88086155
时 间: 2024年 9月 6日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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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塔吊租赁 | 项 | 1.0 | 0.09 | 2024-09-30 | 技术标准:现行国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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