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新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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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附件一、合同报价清单.docx 附件二、运维期考核细则.docx 中标通知书.pdf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F20231009004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安徽智慧皆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新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F2023100900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交初步验收,初验通过后试运行3个月提交最终验收)。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交货方式: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通过物流、现场交付等方式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乙方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设备(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验收,培训、质保运维期内的维护维修等有关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0884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不低于合同总金额10%的货物发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签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652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整体初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652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甲方组织项目终验,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0884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具体支付金额与甲方对乙方考评结果关联,见附件二运维期考核细则);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0884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验收合格满两年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具体支付金额与甲方对乙方考评结果关联,见附件二运维期考核细则);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0884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验收合格满三年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具体支付金额与甲方对乙方考评结果关联,见附件二运维期考核细则)。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以附件一合同报价清单中约定税率为准),甲方凭票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期间不终止、中断乙方在此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 4.2 收款账户: 徽商银行合肥庐阳支行(安徽智慧皆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10214010210003131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运维期(质保期):本项目免费运维期(质保期)为软硬件三年(自项目终验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可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运维期内,服务内容包括:通过远程或驻场服务的方式对信息系统开展的例行操作、响应支持、咨询评估等。 (3)软件运行保障:系统初验后,至运维期结束之日,中标单位至少需委派15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采购人指定工作场地提供运营及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时长与项目免费质保期一致),保障软件的正常运行使用。驻场人员协助采购人完成日常系统及应用的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问题、故障的诊断与排除,系统配置和辅助应用系统部署与维护;软件版本的升级、调试。根据实际情况所需,甲方及教育局有权要求乙方临时增派驻场运维人员,乙方应按要求予以及时增派(具体人员数量以双方协商为准)。软件维护所需场地由甲方提供,无偿交由乙方使用(乙方需妥善维护)。 (4)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所有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颁布标准或企业标准。交付的产品应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标准、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要求。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甲方的要求设计或按甲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5)产品培训服务:在质保期内,乙方除保证软硬件的正常运行和完好外,还应结合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为使用方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以保证软硬件的良好使用状态。乙方需提供一份完整的培训计划,对使用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包括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负责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确保使用方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够独立、熟练地使用本合同项下软硬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预付款除外)。 本项目采用分阶段分模块交付,每项模块交付完成后,甲方对交付内容进行进度确认。合同标的所有软硬件交付及建设完成后, 甲方组织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三个月,试运行结束后甲方组织终验。 1)交付进度确认 根据项目建设分批实施交付的原则,乙方需根据采购内容分模块(子系统)进行实施交付,产品或服务交付后,乙方可向采购人书面申请进度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进度确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进度确认。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交付进度进行监督,并对合同交付进度进行确认,对已履约部分/已交付模块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 2)项目初验、试运行 合同范围内所有软硬件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乙方向甲方及教育局提出项目初步验收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项目即进入三个月试运行期。 3)项目终验 (1)三个月试运行期满且系统运行正常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同时出具验收报告或给出书面整改意见,如甲方逾期未组织评审验收,视为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整改意见及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整改完成后再次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2)验收前,乙方应完成所有待验收工作任务,并根据采购人项目管理要求,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文档和资料。 4) 验收依据标准 (1)本项目验收按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及相关验收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2)验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项目变更方案、经评审审定的详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供应商的承诺和项目有关其他文件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相应验收款的凭证之一(预付款除外)。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违约方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因甲方需求的确认延迟或变更、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交付期限需要延长或导致乙方无法交付的,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因前述原因造成的乙方逾期交付或交付不能,不影响本合同付款条件的成就,乙方有权就已履约部分收取对应的合同款项。 (6)等保二级测评和软件测评由甲方负责对接第三方在项目终验前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等保二级测评和软件测评作为项目终验条件。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等保二级测评和软件测评未按时完成导致项目终验逾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硬件签收标准 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接收,甲方应当场核对并检验硬件产品,如发现硬件数量、型号问题应立即在货物签收回执单上注明并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对所接收的硬件产品无数量、型号异议,则应在接收7个自然日内出具到货签收单。如甲方逾期未予核对检验或未签署到货签收单的,视为甲方对硬件数量、型号无异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6.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 6.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受阻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终止后及时告知对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6.4合同未尽事宜,或项目实际交付内容如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5甲方有义务对接协调业务单位配合省市区现有系统第三方厂商对接工作,并协调政务云资源和网络,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工作环境,提供相关的行政支持。如因甲方负责协调的第三方系统厂商或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延期,乙方不承担因此部分的违约责任;除省市区现有系统以外的第三方厂商,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推进对接工作,协调业务单位配合乙方工作,产品系统部署所需云资源服务器及网络由甲方提供,如因甲方提供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项目交付逾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6项目终验后30天内甲方完成项目结算,并根据实际交付数量/工程量、单价及计价办法出具项目结算报告,最终结算金额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报告金额为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如中标供应商非中小微企业,甲方有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甲方应依照下列条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45%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7.5乙方有向甲方按时交付货物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的规定时间及时交货,应从规定的交货日起,每延期一个日历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逾期交货产品总价格的0.01%,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7.6迟延履行质保服务的违约责任 质保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完成保修工作,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甲方有权在质保金(如有)中扣除。如质保金(如有)不足以抵扣保修费用,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主张。 7.7若甲方无故中途提出退货,除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甲方还应承担因退货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8乙方须根据项目进度要求进行实施交付工作,甲方应及时组织系统服务进度确认,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甲方对合同已履约部分承担付款义务。 7.9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怠于履行本合作协议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事项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履行或改正,限期仍未履行或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支付的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知识产权保护与保密义务。 1)合同标的物涉及的成品软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仍归乙方所有或原权利人所有,不因本合同产生向甲方转让的效果。甲方不得脱离合同产品本身使用合同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成品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许可甲方使用的正当授权及其应将软件使用许可以及相关材料授权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使用该成品软件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则乙方负责承担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所提供成品软件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甲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复制、分发、反编译、跟踪、逆向工程及分析手段获取中间数据及结果。 3)除非已经为公众知晓,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中接触到的合作相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客户资料、成交价格、统计数据、计算机运行系统的资料等,均构成合同相对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取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接收方不得对外披露。 4)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无效而解除。本合同所标明的货品单价和总价仅限于本合同内执行,为保证乙方的正常销售,甲方不得对其他单位或个人透露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价格。 5)若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由于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双方或第三方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损失赔偿。 (2)数据合规条款。 在任何时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数据收集及个人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文件。承诺严格遵守可适用的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公开透明的原则,仅在为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用户个人信息。乙方应采取与业务数据处理风险相适应的相关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性。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乙方可能会对本项目涉及的个人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匿名化),对技术处理后的个人信息进行本项目范围之内的学术研究或分析(如进行AI模型算法的训练),以更好地提升产品功能和服务能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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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合同报价清单.docx 附件二、运维期考核细则.docx 中标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