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2024年安沙镇违法建设拆除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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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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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2024年安沙镇违法建设拆除服务外包项目,随着松雅新城的建设和开发,安沙镇南部城市化进城不断加快,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各种违法建设和违章建筑物拆除任务量增加,为了更好的维护好城乡发展秩序,对长沙县安沙镇辖区违法建设拆除、清理、整改等任务,具体详细范围以采购人提供为准。
二、相关标准: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JGJ147-200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法规,狠抓安全生产“四害”。
2. 其它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2.4《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
2.5 其他必须遵守的国家及地方的法规条例。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拆除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具体采购合同中明确规定。
(2)成交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实际作业需要按时按量提供相关机械设备予以作业,作业效果亦应符合采购人要求。
(3)拆除安全目标:无重大信访投诉、无伤亡事故。
(4)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①建立由项目负责人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对安全实行重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层层管理,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②对项目施工地的安全管理及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安全关键性节点及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形成点面结合的管理模式。
③成交人应协调施工周边环境,做到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施工过程中应做到防尘降噪。
(5)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人员及小型机械响应时间为1小时,大型机械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突发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全部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成交人所派机械施工人员年龄18-5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7)机械施工现场的成交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8)成交人必须将机械施工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9)施工现场成交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10)所有到场设备由成交人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1)成交人应对所有进入项目实施现场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对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安全操作培训,应严格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事故隐患,确保项目安全实施。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并对政府、成交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成交人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成交人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13)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14)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5)成交人应该与其所派机械施工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机械施工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人完全承担。
(16)成交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成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7)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人的最低业务量,以每个季度实际发生工作量予以结算。
(18)拆除产生的小量垃圾倾倒或处理场地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9)如服务期间因成交人工作方式等原因引起的单方面事故或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为按时结算项目,成交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成交人在完成任务后须汇报至采购人进行验收,对工作量进行核对、签认,成交人未达到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进行报批。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为2024年安沙镇违法建设拆除服务外包项目,随着松雅新城的建设和开发,安沙镇南部城市化进城不断加快,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各种违法建设和违章建筑物拆除任务量增加,为了更好的维护好城乡发展秩序,对长沙县安沙镇辖区违法建设拆除、清理、整改等任务,具体详细范围以采购人提供为准。
二、相关标准: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JGJ147-200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法规,狠抓安全生产“四害”。
2. 其它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2.4《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
2.5 其他必须遵守的国家及地方的法规条例。
三、技术规格:
项 目 | 单位 | 上限单价/元(上限含税价) | 备 注 |
人工 | 元/天 | 200 | |
高空作业工 | 元/天 | 700 | |
自卸式汽车、货车(8T) | 元/台班 | 949 | |
后八轮渣土车 | 元/台班 | 1898 | |
智能渣土车 12.9t(长沙市) | 元/台班 | 1282 | |
皮 卡、小型工具车 | 元/台班 | 411 | |
3T≤随车吊<5T | 元/台班 | 632 | |
5T≤随车吊<8T | 元/台班 | 949 | |
8T≤随车吊<16T | 元/台班 | 1265 | |
25T吊车 | 元/台班 | 1898 | |
50T吊车 | 元/台班 | 4007 | |
100T吊车 | 元/台班 | 7908 | |
小型拖拉机 | 元/台班 | 369 | |
小挖机1m?以下 | 元/台班 | 1582 | |
挖掘机1m?及1m?以上 | 元/台班 | 2636 | |
高空作业车 | 元/台班 | 1582 | |
小炮机 | 元/台班 | 2214 | |
大炮机 | 元/台班 | 3268 | |
平板拖车 | 元/次 | 632 | |
平板拖车(松雅新城以外) | 元/次 | 1012 | |
160推土机 | 元/台班 | 2530 | |
水车8T | 元/台班 | 796 | |
叉 车 | 元/台班 | 738 | |
50装载机 | 元/台班 | 1265 | |
氧割设备单枪 | 元/日 | 120 | |
氧割设备双枪 | 元/日 | 180 | |
一般围挡(包安拆) | 元/米 | 60 | |
水马围挡(包安拆) | 元/块 | 55 | (三个月内) |
水马围挡(包购安) | 元/块 | 108 | 永久性 |
彩钢夹心板围挡(包安拆) | 元/米 | 90 | |
彩钢加厚夹心板围挡(包安拆) | 元/米 | 95 | |
绿网覆绿 | 元/㎡ | 1.8 | |
草皮覆绿 | 元/㎡ | 30 | 满铺,含一年养护期 |
菜苗 | 元/㎡ | 5 | |
草籽 | 元/㎡ | 4.5 | 含一年养护期 |
安全警示带 | 元/米 | 0.90 | |
反光锥(PE 材质)D280*高500、含反光带 | 元/个 | 16 |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拆除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具体采购合同中明确规定。
(2)成交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实际作业需要按时按量提供相关机械设备予以作业,作业效果亦应符合采购人要求。
(3)拆除安全目标:无重大信访投诉、无伤亡事故。
(4)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①建立由项目负责人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对安全实行重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层层管理,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②对项目施工地的安全管理及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安全关键性节点及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形成点面结合的管理模式。
③成交人应协调施工周边环境,做到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施工过程中应做到防尘降噪。
(5)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人员及小型机械响应时间为1小时,大型机械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突发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全部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成交人所派机械施工人员年龄18-5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7)机械施工现场的成交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8)成交人必须将机械施工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9)施工现场成交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10)所有到场设备由成交人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1)成交人应对所有进入项目实施现场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对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安全操作培训,应严格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事故隐患,确保项目安全实施。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并对政府、成交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成交人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成交人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13)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14)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5)成交人应该与其所派机械施工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机械施工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人完全承担。
(16)成交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成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7)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人的最低业务量,以每个季度实际发生工作量予以结算。
(18)拆除产生的小量垃圾倾倒或处理场地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9)如服务期间因成交人工作方式等原因引起的单方面事故或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为按时结算项目,成交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成交人在完成任务后须汇报至采购人进行验收,对工作量进行核对、签认,成交人未达到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进行报批。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