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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修室建设项目招标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G344 东灵线嵩县与栾川交界至秋扒路面预防养护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代码:2404-410324-04-01-480111
项目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4)0140 号
采购编号:栾川公开-2024-18
代理机构编号:JTZB-2024-30

招 标 人: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 O 二四年五月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3.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 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 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 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 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 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4、开标
4.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企业 CA 锁参加开标。
4.2(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开标前,代理机构将会同投标人代表检 查自己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
4.3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招标 代理机构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唱标。
4.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如投标人现场解密失败,投标人应使用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4.5(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开标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现场无法成功上传的,投标无效。
4.6(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 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没有提交网上加密电子 投标文件,仅提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开标异常处理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 保密处理,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38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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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限定成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成 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或者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 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口有口无
9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 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口有口无
10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城的 业续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间所有制企业 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口有乙无
11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口有口无
12 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口有口无
13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党口有乙无
争。口有口无
14 15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 简单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口有口元
16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注册登记口有口无
17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就同一招标(采购)项目向潜在投标(供应商)人或者投标 人(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对口有口无
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 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指定媒介发布。
18 19故意对遗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口有先 口有口无
20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口有口无
21 华是否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例外规定。口是口否 124年5月29日 2
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 行法律,法塑管公史竞争审查相关规定。 通事业 A


目 录
第 一 卷 ....................................................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50
第 二 卷 ................................................... 53
第六章 图纸(另册) .......................................... 53
第 三 卷 ................................................... 5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4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55
第 四 卷 ................................................... 56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6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G344 东灵线嵩县与栾川交界至秋扒路面预防养护工程项 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 理机构为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 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G344 东灵线嵩县与栾川交界至秋扒路面预 防养护工程项目
2.项目代码:2404-410324-04-01-480111
项目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4)0140 号
采购编号:栾川公开-2024-18
代理机构编号:JTZB-2024-30
3.资金来源:省补助资金
4.招标控制价:452.35 万元
5.建设地点: 洛阳市栾川县境内
6.建设规模:该工程起点位于 G344 东灵线嵩县与栾川交界处,向西经汤营、石门、秋林、蒿坪,止于秋扒乡东,路线全长 12.708km,于 2014 年改建完成。现有路面已出 现轻微裂缝、车辙、坑槽、龟裂等病害,需及时进行养护处理。设计标准为:将龟裂、沉陷较多的路面,挖除后重新铺筑沥青混凝土面层,病害处理完后,全线统一做 7.5m 宽粘层+1cm 厚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1cm 厚微表处( MS -3 型),并重新施划道路热 熔标线。
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8.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9.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0.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
1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3.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 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 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 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 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 B 证),不得 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被交通运输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信用等级为 D 级(黑名单)的投标 单位将不予以接受;(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在 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 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2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在网上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用户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用户注册请咨询:0379-69921065;CA 数字证书办理及 使用,请咨询:96596(省外请加 0371)18567666420,18567666421。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6 月 6 日 24:00,登录洛阳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 Key”方式登录,缴费(免费的除 外)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 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 询电话:高义博 18816290733,QQ: 59728209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6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北 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 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洛阳市公共资源电 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网址为 http://61.168.99.35/TPBidder),在线准时参加开标 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
3
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
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
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
等信息。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栾川县城君山东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栾川县城伊尹北路杏林大药店三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379—60273618 13592080563 邮 箱:
监督部门: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0379-66822153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栾川县城君山东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栾川县城伊尹北路杏林大药店三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379—60273618 13592080563 邮 箱:
1.1.4项目名称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G344 东灵线嵩县与栾川交界至秋扒路面 预防养护工程项目
1.1.5建设地点洛阳市栾川县境内
1.2.1资金来源省补助资金
1.2.2出资比例/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1.3.2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3.4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3.5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主要人员:见附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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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1.10.3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1.11偏离不接受重大偏离
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 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0 天前
形式: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并 同时以书面形式发给招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2.2.2招标文件澄清形式:所有澄清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发布
2.2.3发出的形式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澄清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发布,一经发 布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请各投标人关注系统通知,如有遗漏自行 负责。
2.3.1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修改均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洛 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在洛阳市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 文件)。对于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通过第三 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 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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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所有答疑及招标文件修改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系 统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请各投标人关注系统通知,如有遗漏自行负责。
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双信封单信封
3.1.1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布的招标补遗书、澄清、修改等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及投 标人确认收到补充文件的书面形式确认(如有);
3.2.1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
3.2.1工程量清单 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 清单,下载网站: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3合同类型总价□单价
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
3.2.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超过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3.2.9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1)参考《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河南省普通公 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021)、《河南省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预算 定额》(2021)。 (2)主材价格参考《栾川县工程造价管理》2024 年第 1 期,不全 者按市场价计入。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公 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 的通知”(洛公管办〔2023〕6 号)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 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详见第九章投标文 件格式。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的,按无 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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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投标保证金的 利息计算原则/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1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时间: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 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登录远程开标 大厅在线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以交易中心系统推送为准。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 线参加开标活动。 (提醒:投标人应考虑投标数据传输耗时以及意外情况的影响,适 当提前上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洛阳市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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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开标程序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 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 录 到 洛 阳 市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 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 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上传顺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 3 家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公布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 结果通知发出的形 式中标通知书:书面形式 中标结果通知:中标结果公告网上发布
7.6中标结果公告 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日
7.7.1履约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
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0379-66822153
9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否 ☑是,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9
10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 筑业”。 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对所承担的工程的价格分给予 5%的上浮作为 其价格分,用上浮后的价格分参与后续评审。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承担工程的价格分上浮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得分=采用原报价评审得分×5%。
1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 见 》 ( 豫 招 协 <2023>002 号 ) 计 取 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此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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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 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 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11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1)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 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 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被交通运输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信用等级为 D 级(黑名单)的投标 单位将不予以接受;;(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贰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 B 证),不得在其他在建项 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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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要求:见附录 3
(4)主要人员:见附录 4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3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7)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14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 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 施工的专项工程。
(2)接收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 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5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价及政策性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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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 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 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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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 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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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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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招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 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 一致。
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
11.1.2.2发 包 人: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栾川 邮政编码:471500
21.1.2.6监 理 人:待定 地 址:邮政编码:
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 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3.1.1所有变更必须得到招标人的审核和批准。
64.2履约担保金额:/ 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履约担保形式:/
710.1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 28 天内提交 给监理人
85.2.4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910.2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25 日前
1010.4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28 天内提交给监理人
1111.1发出开工通知期限:开工日期 7 天前
1211.5逾期交工违约金:/元/天
13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14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
15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0%签约合同价
1616.1合同期内不调价
17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0%签约合同价
18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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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 份
20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的/ %签约合同价或万元
21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天
2217.3.3(3)进度付款支付期限:/ 天 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天内
23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24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
25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
2617.5.2交工付款支付期限: / 天 监理人出具工程交工付款证书后天内
27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
2817.6.2最终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 / 天内
2918.2竣工资料的份数:4 份
3019.7保修期:2 年
3120.1工程保险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基数,按/%费率计算
32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费率/%
3324.1保险费率:‰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栾川县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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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
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
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标段由 K + 至 K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
为,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
道 座,计长 m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
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
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
写)元(¥)。
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6.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38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 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 止证书后生效。
份,当正本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4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 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 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 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 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 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 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 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
45
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 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 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 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 各一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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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 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 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 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 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 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 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 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 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 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 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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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 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 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 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 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 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 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 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 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 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8
附件四 项目经理委托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
(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
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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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 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 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 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 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 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 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 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 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 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 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 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 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 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 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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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 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 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 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 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8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暂列金额 20 万元。
2.9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
3.计日工说明
3.1 总则
(l)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 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 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 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 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 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l)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 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 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 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 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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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 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 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 3.2 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 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 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 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 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 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 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 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其他说明
/
52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另册)
53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
版)》和施工图纸总说明执行。
以上技术要求及规范与新规范、新技术、新标准不一致时,以最新技术规范标准
和施工图纸要求为准。
54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有关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的计量与支付方法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和发包人下发的结合工程实际对该工程量清单计量规
则进行的补充和修改执行。
55
第 四 卷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目代码:
项目编号:
采购编号:
代理机构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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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 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 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文明工地目标:
计划工期:日历天。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 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 消我方中标资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 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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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电子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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