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广西】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2023年第3期)的通知

【广西】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2023年第3期)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经营企业:
为有效保障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供应,更好地为疫苗针对性疾病防控及群众健康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20〕7号)要求,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进行增补集中采购,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采购范围
(一)新批准上市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
(二)未进入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
三、采购方式
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集中采购,供应给辖区内接种单位。
四、主要工作流程
(一)领取账号、企业和产品信息维护、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11月13日—12月12日。
1.领取账号。
(1)没有账号的按办事指南领取。
(2)已有账号的不需重新领取,遗忘账号密码的按办事指南申请初始化。
2.信息维护。
(1)登录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系统的基础数据库子系统维护并提交本企业资质和产品信息。
(2)基础数据库子系统无品种基础信息的新产品,须申请增加品种基础信息。经中心在系统中新增相关品种基础信息后,方可进行企业及产品信息维护。(详见附件1)
(3)进口疫苗国内总代理商/一级代理商在维护进口产品或进口分包装产品时查询不到实际生产企业的,须办理生产企业关联后,再进行信息维护。(详见附件2)
3.提交材料。
已办理CA的企业在系统上传盖有电子签章的材料即可,未办理CA的企业在系统上传材料的同时需递交纸质材料。(材料清单及模板详见附件3)
(二)报价。时间:2023年12月14日9:00—17:00。
1.报价为疫苗配送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价格,不包含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至接种单位的储存运输费,储运费默认10元/支。无论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个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对于同一品种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不得高于广东、江西、湖南3省目前正在执行的最高省级集中采购价格(疫苗配送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价格),没有以上3省价格的可自主确定合理价格,并在相应省份价格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及时下调。
3.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同一通用名的疫苗,不得出现剂型、规格、包装之间的价格倒挂,如有倒挂将作就低调平处理。
4.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四舍五入。
5.报价时,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按在系统维护的包装单位进行报价。
6.不报价视为放弃,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每次涉及报价均不能报为“0”,报价为“0”或未按时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所有报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能作任何修改。
(三)解密报价结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解密。
(四)专家审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产品资质证明文件、报价进行审核。
(五)公示。采购品种目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
(六)公布。采购品种目录公示期满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进行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资质和产品信息维护时,请务必检查核对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并提交,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二)参加此次增补采购的新疫苗上市持有人须在信用评价系统进行承诺并递交信用评价承诺书。(操作详见http://gxggzy.gxzf.gov.cn/yxcgptrk/yxcgpt_tzgg/tzgg_qt/t11744904.shtml),若发现存在故意错报瞒报的行为,其企业及产品将不纳入本次集中采购,并依《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列入失信范围。
(三)属本期申报的品种,在下期实施前按公示指出问题补充材料的,纳入本期公布挂网结果。逾期未补充材料,统一纳入下期重新申报公示。
(四)材料报送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健委旧办公楼二楼业务大厅。
(五)业务咨询: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71-2831753;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1-25181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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