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木鱼湖泵站前池清淤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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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湘潭市岳塘区木鱼湖泵站前池清淤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1日
采购合同编号:WZZB-2022015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河东大堤事务中心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湘潭泉丰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岳塘区木鱼湖泵站前池清淤整治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岳财采计(2022)050号
(3)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工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竣工验收完毕。质保期:两年。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4.付款:资金到账后,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7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1月3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壹份,供应商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月3日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1日
采购合同编号:WZZB-2022015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河东大堤事务中心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湘潭泉丰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岳塘区木鱼湖泵站前池清淤整治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岳财采计(2022)050号
(3)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 | 湘潭泉丰建设有限公司 | 湘潭市岳塘区木鱼湖泵站前池清淤整治项目 | 否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1 | 项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工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竣工验收完毕。质保期:两年。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4.付款:资金到账后,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7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1月3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壹份,供应商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月3日
甲方(公章): 湘潭市河东大堤事务中心 | 乙方(公章): 湘潭泉丰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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