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创业大道南侧道路排水配套工程(盘龙山北路-靖宇北路)施工及工程监理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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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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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河南卓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创业大道南侧道路排水配套工程(盘龙山北路-靖宇北路)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小清河片区;
3. 工程规模: 本项目道路长约880米。项目内容主要包含:绿化、微地形土方、园建、喷灌、DN800污水顶管等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招标答疑纪要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工程费用约860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李伟宏 ,
身份证号码: 410*033 ,注册号: 41013208
五、合同价款
签约监理费: ?149142.00元
(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壹佰肆拾贰元整)。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监理期限与该项目的施工工期保持一致,直至竣工验收通过、质保期结束。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1 年 7 月 28 日。
2. 订立地点: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3.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 监理人:河南卓丰工程管理
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住所: 驻马店市财政局三楼 住所:新华区常青路中段方圆商务宾馆3楼
邮政编码: 463000 邮政编码: 467000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日报社分社
账号: 账号:000000*12
电话: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992566458@qq.com
委托人(全称): 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河南卓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创业大道南侧道路排水配套工程(盘龙山北路-靖宇北路)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小清河片区;
3. 工程规模: 本项目道路长约880米。项目内容主要包含:绿化、微地形土方、园建、喷灌、DN800污水顶管等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招标答疑纪要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工程费用约860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李伟宏 ,
身份证号码: 410*033 ,注册号: 41013208
五、合同价款
签约监理费: ?149142.00元
(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壹佰肆拾贰元整)。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监理期限与该项目的施工工期保持一致,直至竣工验收通过、质保期结束。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1 年 7 月 28 日。
2. 订立地点: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3.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 监理人:河南卓丰工程管理
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住所: 驻马店市财政局三楼 住所:新华区常青路中段方圆商务宾馆3楼
邮政编码: 463000 邮政编码: 467000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日报社分社
账号: 账号:000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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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9925664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