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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基本信息

省份 吉林 城市 长春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采购单位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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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ZCWT2024-029
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租赁
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55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论证意见:
杨淑晶:根据甲方选址要求,在高新区范围内,且面积约14000平,有食堂,用房要求独立,交通便利,具备独立停车场,水电气已通,有一定简单装修。
据上,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有限公司(慧谷大厦)符合甲方需求,其位于硅谷街道辖区内,独立院落,院内停车充足。建议该楼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用房租赁的不二选择。
赵俊会:根据业主需求,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有限公司(慧谷大厦),具有较强的合理性,该楼归属于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有限公司,面积14000m2以上,有食堂,格局合理,设施完好,通水、通电、通热、通天然气,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无产权纠纷。租金合理。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闫肃: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租赁应满足方便居民,厉行节约、合理利用的原则且面积应在14000㎡左右,交通便利,有独立停车场,设施设备应能满足办公要求。
综上所述要求,锦湖大路1357号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有限公司(慧谷大厦)具有以上因素且该房址为现办公场所,不需要搬迁、装修及改造。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租赁该办公用房。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约一年。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示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石林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电话:0431-87019060
3.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来源: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初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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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杜宝君
采购人名称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方法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
石林
财政联系方法
0431-87019060
财政联系地址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采购项目的名称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高新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号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赵俊会 吉林省鑫宏昌路桥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杨淑晶 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闫肃 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中心 正高级工程师
公示期限
2024-10-31 00:00-2024-1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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