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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乌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0404G230616001001 
1. 招标条件
抚远市乌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抚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 抚远市乌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抚发改字【2023】4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政府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抚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运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抚远市乌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乌苏镇抓吉赫哲族
2.3 建设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智能温室及生产服务区,并在智能温室内配套建设幕帘系统、加热系统、滴灌系统、配变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等配套生产设施。
项目总占地约 13849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776平方米,其中智能温室建筑面积89640 平方米,生活服务区建筑面积 9100 平方米,巡查塔建筑面积 401 平方米,消防水池建筑面积 135 平方米,供热站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暂估价工程),道路、广场 23710 平方米。实际建设规模按施工图阶段的总图方案为准。
2.4 招标范围:
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后期维保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总工期共426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须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达到设计文件要求; 
设备材料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人要求、设计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28857.00万元,其中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430.00万元。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8427.00万元,(其中供热站为暂估价工程金额为2742.00万元,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发包人和供热站中标方直接签订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100%,且实际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8427.00万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3.2.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 具备同等资格条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投标人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2.5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 3个月(2023年2月-4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同时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供查询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2.6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设计部分:除设计负责人1人外,要求不少于5人,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施工部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担) 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5 资格审查方式为 资格后审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中“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 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等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07月11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1日09时00分。
7.3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 上发布。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9.2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3 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9.4 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2〕10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抚远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 标 人: 抚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抚远市抚远镇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运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朗江路交口星光耀办公楼二期B座20层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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