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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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云南 | 城市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云南省楚雄东兴中学教学触控一体机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楚雄市财政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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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第3号
一、项目编号:CXZC2024-G1-00044-CXYZ-0009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东兴中学教学触控一体机采购项目
采购日期:2024-03-06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楚雄砺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高新区威楚大道彝人外滩欢乐港E6幢4a室一楼
被投诉人1: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
被投诉人2:云南省楚雄东兴中学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东路248号
四、基本情况
楚雄砺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于2024年3月8日参加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组织的“云南省楚雄东兴中学教学触控一体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XZC2024-G1-00044-CXYZ-0009)”的采购活动,因不满意质疑答复而提起投诉。
投诉人诉求:招标内容中的交互智能平板,屏内所涉及的电脑模块参数中未写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参数说明要求。
本机关受理了投诉,依法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楚雄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