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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建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9]null[CS]2020001的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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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B060299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响应磋商性文件 响应磋商性文件 节能,环保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招标内容基本参数: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5.2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一)安装调试:1.所有设备在1个月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2.设备现场交货后,由中标供货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3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20天内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用户组织的专家小组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自理)3.免送货上门费、免咨询及技术培训费。4.接入系统承诺:软件功能包含开放数据接口配合与第三方对接(不包含第三方的接口工作)(二)人员培训:1.现场培训: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技术要求,项目投入使用后中 标方应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免费培训,直至用户熟练为止。2.中标方需提供现场培训的培训资料(如培训内容、简易操作手册等)并协助业主方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三)售后服务:1.质保期: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及附属设备免费保修3年。2.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1)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提供24小时维修电话,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采购人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72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配件损坏,采购人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供货方承担。(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10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中标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3)质保期内中标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买受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3.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1)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中标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1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买受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2)保修期满后,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卖方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72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配件损坏,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4.其他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1)应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2)提供消耗品和保修期后常用零配件的供应价格。5.提供中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各一套。(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合同总价包干方式,本技术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清单进行分项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3年免费质保期、备品备等有关费用,投标人必须自行勘察现场,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方案,本招标清单为项目运行的最低配置标准,如有遗漏,投标人须给予补充并含在投标总报价内,否则,一旦中标,将视同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方和采购人共同完成。1.验收规则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还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a)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原产地证书,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若是进口产品应同时提供报告单和检疫检验证明。b)安装调试检验:①货物到达业主现场后,由业主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②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业主。③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人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由业主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工作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招标人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2.验收费用:货物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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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设备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设备经最终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设备最终验收合格满一年后20天内结清。
验收清单一式四份,采购方与供 应商各执一份,送泰宁县政府采购办及泰宁县采购中心各备案一份(原件)。
2 65 合同签订后设备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设备经最终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设备最终验收合格满一年后20天内结清。 验收清单一式四份,采购方与供 应商各执一份,送泰宁县政府采购办及泰宁县采购中心各备案一份(原件)。
3 5 合同签订后设备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设备经最终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设备最终验收合格满一年后20天内结清。 验收清单一式四份,采购方与供 应商各执一份,送泰宁县政府采购办及泰宁县采购中心各备案一份(原件)。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本项目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3%收取),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到采购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方完整履行采购合同,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件,采购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无息退还。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方将提出追索和索赔:a.中标方不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采购合同;b.签订合同后,中标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服务。c、如果中标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止。
10、违约责任
中标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项目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2%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每天按合同的5%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建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泰宁县和平中街25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潘墩路188号世纪金源创富中心E5#633(自贸试验区内)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陈长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87869917
联系方法:1360085258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
账号: 账号:
151001421000326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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