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环卫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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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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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二、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1.维修工程的主要内容:因本项目属于零星维修(指采购人直管的基础设施发生损坏的维修工作),本项目无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维修时间及维修内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项目要求:
(1).维护及时、快捷,保持质量,在乐山市内有维修队伍,确保在 30 分钟内能到达维修现场。
(2).在采购人直管的基础设施使用时间内进行维修时,不能影响基础设施的使用,同时需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施工时不能影响其它设施,如有损坏,由施工方负责赔偿修复。
(3).维修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施工,遵纪守法,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4).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5).本项目服务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施工要求:满足当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基准日前或项目实施工程中发布的有关安全文明及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且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的相关要求。
(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施工验收标准。
(8).因本项目非成交后必须实施的工程,而是发生之后采购实施的工程,中标单位不得因维修内容少而拒绝履行本项目,如发生一次视为中标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其余内容详见附件!
2、报价下浮率为7%;暂估报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壹佰壹拾壹万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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