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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2020-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
乙方:福州绿盾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D[GK]2019002的厦门市翔安区2020-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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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21020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3 国内 1766666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贰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2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 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完成所有防治任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三、项目建设目标及施工要求 1、项目建设目标:根据翔安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现状和近年来省内外及本区的防控经验,要求三年合同期间(2020.1—2022.12)对合同包区域内面积共4.36万亩的松林,普查监测覆盖率100%;松枯死木除害处理率和除害处理合格率100%,确保疫木不流失;松墨天牛主要发生区的防治率达100%;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 2020-2022年秋季松病死树率达到万分之三以下;松枯死木数量逐年下降15%以上;疫情发生面积不扩大。 2、施工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厦门市翔安区2020-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总体方案》和招标文件第五章第3.3条增加的防控措施数量进行施工(包括现存面上的松枯死木)。 3、其它要求:严禁集雨期进入饮用水库的上游山地使用化学农药。。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林业与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厦门市翔安区2020-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总体方案》及本招标文件增加防控措施数量和本合同作为验收依据。 (一)阶段性验收 乙方将各阶段施工完成的内外业资料包括枯死木定位清理,诱捕器定位挂设与更换诱剂,诱木定位设置,白(绿)僵菌、噻虫啉等药剂和材料的使用时间、地点、数量、厂家,记录整理成册,送至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审核后,提供给监理公司,松枯死木除治按15%、诱捕器挂设按60%、诱木设置按30%、绿僵菌、噻虫啉按比例随机抽查验收,形成监理验收报告。甲方(或其委托第三方)再随机抽查总数松枯死木除治2-5%、诱捕器挂设、诱木设置按10%比例进行验收,但每个镇(场)松枯死木除治抽检株数不少于100株。施工合同单位最终合格率为监理合格率与相关部门抽查合格率各占50%的平均值。 1、松枯死木除害处理:①枯死木故意伐倒,未除害处理的,每株扣1000元;②秋冬季(每年1月30日前)、春季(每年3月30日前)、夏季(每年8月30日前)未能按时完成松枯死木清理任务(以镇、场为单位)90%的,按违约责任第二条验收;③伐根高度未达标以及没有按技术规定进行剥皮的按发现1株扣50元;④采伐后的树干和1公分以上的枝桠没有全部除害处理的,按发现1株扣80元;⑤道路(指车辆可通过)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没有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除害处理的每株扣200元,粉碎物粒径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超过0.6厘米)必须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每株扣100元;⑥对于山高路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疫木不能采取粉碎(削片)而选择钢丝网罩等其它除害处理措施的,检查发现松墨天牛逃逸(或破袋、两头未扎紧、新羽化孔、未装药),每株扣50元;⑦道路(指车辆可通过)两侧各100米范围以外疫木未粉碎(削片)用其它方法除害处理每株扣减50元;⑧未如实统计疫木粉碎株数每株扣150元;⑨没有贴上标签或标签没有填写完整的,按发现1株扣30元。上述③—⑨项不合格株或袋:按年度设计总株数×不合格率计算(12月-翌年3月、4月-11月各占50%);以上扣款在阶段性验收中从进度款直接扣除,并要求及时整改,否则除此之外甲方有权扣除本期进度款的5%。 2、诱捕器挂设(204套):未能按时按量挂设诱捕器的每套扣600元;未能定位并黏贴标签每套扣50元;未能及时(超过有效期)更换诱芯或更换地点收集天牛的每套每次扣50元。破损或缺失零部件未能及时更新的每套每次扣50元。在路边随意挂放、未按省标要求,挂设距离少于150米的每套每次扣50元。 3、诱木设置(408处):要求与诱捕器分开设置,未能按时按量设置诱木的每处扣50元,未能定位记录每处扣30元;未能及时收集诱木除害处理的每处扣50元。 4、生物及药剂防治:绿僵菌,噻虫啉等未按时施用和释放的扣该项目款的30%;未按量施用和释放的,扣未完成量2倍的项目款;本项目未按《总体方案》及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3.3条增加防控措施数量要求实施的,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 5、每个付款周期内同一个防治措施连续两次收到整改通知书(含监理整改通知书)以上,从第二次起每次直接从进度款中扣减该措施项目款的5%。 (二)竣工总验收 竣工总验收时间:2022年12月前两周,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提供监理报告后,由甲方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部门联合对外、内业检查竣工验收,测算工程量和工程余款,提交竣工监理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专家意见。 1、松枯死木数量没有逐年下降10%以上,扣除当年工程余款的10%。 2、2019年秋季普查疫情发生面积322亩(其中2019年冬季皆伐改造110亩)。疫情发生面积逐年扩大,扣除当年工程余款的10%。 3、2020-2022年秋季松病死树率超过万分之三以上,扣除当年工程余款的10%。 以上数据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数据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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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5 每完成一个阶段工程环节,经联合验收合格,按工程进度给予预支付85%的工程款,付款时间分别为: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1年4月;2021年10月;剩下的15%及2022年2月份后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工程余款。总结算的付款时间为2023年1月。
2 15 每完成一个阶段工程环节,经联合验收合格,按工程进度给予预支付85%的工程款,付款时间分别为: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1年4月;2021年10月;剩下的15%及2022年2月份后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工程余款。总结算的付款时间为2023年1月。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3%(即15.9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以保函的形式交于甲方。待工程竣工总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付清工程款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拖延一个月未开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时提交春秋季普查报告、施工进度表、季度报告和年终总结以及竣工自查报告,甲方有权从预防措施费用中,按未及时提交次数每次扣500元。 2、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各施工项目年度任务的(包括年度枯死木清理90%以上等,完成时间秋冬季1月30日前、春季3月30日前、夏季8月30日前,其他施工项目按省标和方案要求),拖延10天,扣工程进度款的10%,拖延20天,扣工程进度款的20%,拖延一个月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只能领取按质量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款的50%(由于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并取消履约保证金。 3、乙方未能如期(2022年12月底)完成竣工任务的,拖延10天,扣工程余款(包括2022年4月份后的工程未付款)的10%,拖延20天,扣工程余款的20%,拖延一个月未完成的,扣除全部工程余款50%(由于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4、乙方未能按《厦门市翔安区2020-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总体方案》和国家林业与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及本招标文件增加防控措施数量、技术的要求进行施工,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的,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不予组织验收,有权拒付该施工项目款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八、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松材线虫病防控的特殊性,争议期间双方应保证本合同继续执行,保持连续施工,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
乙方:福州绿盾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2020-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总体方案》和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50213]D[GK]2019002)、招标结果,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根据厦门众知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投标结果,乙方以529.9998万元(含项目方案编制咨询费1.5%、监理费3%,该费用已由甲方先行垫付),实际中标价为506.1498万元中标合同包1,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面积合计43635亩(包含新圩镇32135亩、大帽山农场11500亩)。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3%(即15.1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以保函的形式交与甲方。待工程竣工总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三、项目建设目标及施工要求
1、项目建设目标:根据翔安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现状和近年来省内外及本区的防控经验,要求三年合同期间(2020.1—2022.12)对合同包区域内面积共43635亩的松林,普查监测覆盖率100%;松枯死木除害处理率和除害处理合格率100%,确保疫木不流失;松墨天牛主要发生区的防治率达100%;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 2020-2022年秋季松病死树率达到万分之三以下;松枯死木数量逐年下降15%以上;疫情发生面积不扩大。
2、施工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厦门市翔安区2020-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总体方案》和招标文件第五章第3.3条增加的防控措施数量进行施工(包括现存面上的松枯死木)。
3、其它要求:严禁集雨期进入饮用水库的上游山地使用化学农药。
四、双方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等相关规定,共同确认以下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项目施工范围的拨交工作。协调各镇(场)等单位与乙方厘清边界线,以防各标段之间存在盲区。
(2)提供有关林业基本图和小班表册资料,协调项目实施区内松枯死木清理采伐审批事项。
(3)协助乙方到各镇(场)理顺与项目实施区林权者及相关部门间的关系,以便及时进场、转场施工。协调执法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区内乱砍滥伐松树现象的监管,若在项目实施区内发现市政开发、电缆工程、采伐迹地(包括林分改造地)、部队建设及村民乱砍滥伐松树等情况,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就地按时进行除害处理(包括伐桩及其剩余物)。
(4)对乙方购置药品、器具、材料的时间、数量、质量、票据等进行核查验收签字。检查乙方进出仓管理台账,甲方支付每期进度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当期进仓验收单据。
(5)不定期监督检查乙方各阶段施工作业,重点检查枯死树除害处理、诱捕器挂设与定期管理和诱木设置情况,做好日常记录备案。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到位。
(6)组织监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年度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按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给付进度款和项目余款。
2、乙方责任
(1)中标后、合同签订一周内必须组建施工队伍(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报甲方备案)及时进场施工,配备专职业务技术管理人员和森保专业人员至少各一人(现场管理人员两个人或以上名单、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具体组织分工情况报甲方备案),设立松材线虫病检测专用实验室20平方米以上,配备专用显微镜、离心机等检测设备,实验室配备齐全后应报请甲方验收。施工前需办理松枯死木采伐手续,应主动与林权者联系,取得相关手续材料,统一到区林业相关单位办理。
(2)组织项目有关技术人员了解本中标段的林业基本情况,深入现场了解疫情发生与防控现状,熟悉掌握2020-2022年防治项目总体方案,特别是项目建设防控目标、任务和主要技术措施。要对未来疫情发生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应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
(3)负责对合同包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全面清理松枯死树并就近除害处理(包括面上遗留的松枯死树),综合防治媒介昆虫松墨天牛,严格按《厦门市翔安区2020-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总体方案》和本招标文件增加的防控措施数量规范操作,层层把关,质量管理责任到人。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方监督管理,按方案要求及时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交春秋季普查报告、施工进度表、阶段总结和年终总结,工程竣工时提交竣工报告并申请验收。
(4)施工前必须办理工程全部人员意外保险(意外险保单复印件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送甲方备案)。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止采伐搬运树木、药品使用、交通等环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发生;上山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在林区吸烟及其它一切野外用火,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施工过程中,一切人身安全和火灾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项目实施区内其它设施损毁或财物损失,由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工程施工队伍不可擅自撤离,逢年过节放假休息,必须书面向甲方报备,在与甲方商定的时间内归队并安排顶岗人员在放假休息期间持续施工。
(5)施工中所需材料(包括粉碎机、油锯、砍刀、薄膜、生物和化学防治药剂、药械等)自负,生物和化学防治药剂必须持有农药三证。材料到位后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核查验收,其数量和质量必须经监理方和甲方验收签字,并建立进出仓台账。未经甲方和监理方签字确认或擅自采用其他药品、器具等相关防控材料以及改变防控除害方法的,一概不予验收;乙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防控材料和防控除害方法的,按本协议第五条第4点约定处理。
(6)为做好疫情的监测,乙方须严格按《厦门市翔安区2020-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总体方案》和招标文件第五章第3.3条增加的防控措施数量组织实施,其中30套诱捕器作为监测使用。各套诱捕器挂设点、诱木设置地和松枯死木伐桩采用二维码管理系统、作业轨迹(并导入电子版有大小班的地形图,每年用不同的颜色标注)等均需做好记录。诱捕器粘贴标签;按时更换诱芯,收集天牛,诱木无害化处理,做好日常记录,归档备查。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拖延一个月未开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时提交春秋季普查报告、施工进度表、季度报告和年终总结以及竣工自查报告,甲方有权从当期未付款项中,按未及时提交次数每次扣500元。
2、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各施工项目年度任务的(包括年度枯死木清理90%以上等,完成时间秋冬季1月30日前、春季3月30日前、夏季8月30日前,其他施工项目按省标和方案要求),拖延10天,扣工程进度款的10%,拖延20天,扣工程进度款的20%,拖延一个月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只能领取经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工程款的50%(由于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并取消履约保证金。
3、乙方未能如期(2022年12月底)完成竣工任务的,拖延10天,扣工程余款(包括2022年5月份后的工程未付款)的10%,拖延20天,扣工程余款的20%,拖延一个月未完成的,扣除全部工程余款50%(由于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4、乙方未能按《厦门市翔安区2020-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总体方案》和国家林业与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及本招标文件增加防控措施数量、技术的要求进行施工,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的,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不予组织验收,有权拒付该施工项目款项。
5、本合同中的“取消”指不予退还,“扣款”指扣除款项不再支付。
六、验收
按照国家林业与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厦门市翔安区2020-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总体方案》及本招标文件增加防控措施数量和本合同作为验收依据。
(一)阶段性验收
乙方将各阶段施工完成的内外业资料包括枯死木定位清理,诱捕器定位挂设与更换诱剂,诱木定位设置,白(绿)僵菌、噻虫啉等药剂和材料的使用时间、地点、数量、厂家,记录整理成册,送至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审核后,提供给监理公司,松枯死木除治按15%、诱捕器挂设按60%、诱木设置按30%、绿僵菌、噻虫啉按比例随机抽查验收,形成监理验收报告。甲方(或其委托第三方)再随机抽查总数松枯死木除治2-5%、诱捕器挂设、诱木设置按10%比例进行验收,但每个镇(场)松枯死木除治抽检株数不少于100株。施工合同单位最终合格率为监理合格率与相关部门抽查合格率各占50%的平均值。
1、松枯死木除害处理:①枯死木故意伐倒,未除害处理的,每株扣1000元;②秋冬季(每年1月30日前)、春季(每年3月30日前)、夏季(每年8月30日前)未能按时完成松枯死木清理任务(以镇、场为单位)90%的,按违约责任第二条验收;③伐根高度未达标以及没有按技术规定进行剥皮的按发现1株扣50元;④采伐后的树干和1公分以上的枝桠没有全部除害处理的,按发现1株扣80元;⑤道路(指车辆可通过)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没有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除害处理的每株扣200元,粉碎物粒径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超过0.6厘米)必须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每株扣100元;⑥对于山高路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疫木不能采取粉碎(削片)而选择钢丝网罩等其它除害处理措施的,检查发现松墨天牛逃逸(或破袋、两头未扎紧、新羽化孔、未装药),每株扣50元;⑦道路(指车辆可通过)两侧各100米范围以外疫木未粉碎(削片)用其它方法除害处理每株扣减50元;⑧未如实统计疫木粉碎株数每株扣150元;⑨没有贴上标签或标签没有填写完整的,按发现1株扣30元。上述③—⑨项不合格株或袋:按年度设计总株数×不合格率计算(12月-翌年3月、4月-11月各占50%);以上扣款在阶段性验收中从进度款直接扣除,并要求及时整改,否则除此之外甲方有权扣除本期进度款的5%。
2、诱捕器挂设(204套):未能按时按量挂设诱捕器的每套扣600元;未能定位并黏贴标签每套扣50元;未能及时(超过有效期)更换诱芯或更换地点收集天牛的每套每次扣50元。破损或缺失零部件未能及时更新的每套每次扣50元。在路边随意挂放、未按省标要求,挂设距离少于150米的每套每次扣50元。
3、诱木设置(408处):要求与诱捕器分开设置,未能按时按量设置诱木的每处扣50元,未能定位记录每处扣30元;未能及时收集诱木除害处理的每处扣50元。
4、生物及药剂防治:绿僵菌,噻虫啉等未按时施用和释放的扣该项目款的30%;未按量施用和释放的,扣未完成量2倍的项目款;本项目未按《总体方案》及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3.3条增加防控措施数量要求实施的,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
5、每个付款周期内同一个防治措施连续两次收到整改通知书(含监理整改通知书)以上,从第二次起每次直接从进度款中扣减该措施项目款的5%。
(二)竣工总验收
竣工总验收时间:2022年12月前两周,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提供监理报告后,由甲方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部门联合对外、内业检查竣工验收,测算工程量和工程余款,提交竣工监理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专家意见。
1、松枯死木数量没有逐年下降10%以上,扣除当年工程余款的10%。
2、2019年秋季普查疫情发生面积322亩(其中2019年冬季皆伐改造110亩)。疫情发生面积逐年扩大,扣除当年工程余款的10%。
3、2020-2022年秋季松病死树率超过万分之三以上,扣除当年工程余款的10%。
以上数据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数据为准。
七、经费结算
1、价款:本工程实行统包制(即除实际中标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总价为529.9998万元,其中,项目方案编制咨询费1.5%和监理费3%已由甲方先行支付,乙方同意在中标总价中予以扣除,即乙方的实际中标价为506.1498万元。具体为:2020年度190.3285万元;2021年度167.5777万元;2022年度148.2436万元。
2、结算与付款方式:2020年6月支付2020年1月-4月期间80%的工程进度款;2020年12月支付2020年5月-11月期间80%的工程进度款;2021年5月支付2020年12月-2021年4月期间80%的工程进度款;2021年12月支付2021年5月-11月期间80%的工程进度款;2022年5月支付2021年11月2022年4月期间80%的工程进度款;2023年1月支付2022年5月以后的工程款和前期剩余20%的尾款。
3、付款条件:每期进度款按照当期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算,如有扣款的,应先扣除;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再付款。
八、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因松材线虫病防控的特殊性,争议期间双方应保证本合同继续执行,保持连续施工,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九、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付清工程款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备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 乙方:福州绿盾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住所:翔安区马巷镇民安大道2801号投资大厦1304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132号民航广场2#楼513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洪志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洪志勇
联系方法:7889953
联系方法:1588005805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行
账号: 账号:
426058361337

签订地点:厦门翔安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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