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公路管理局德昌县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通中心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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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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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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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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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德昌县公路管理局拟采购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通中心工程项目施工工程一项,本项目为1个包。
二、项目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技术要求
1.工程量清单说明事项
1.1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文件、技术标准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响应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核定确认,最终以发包人按工程结算程序的审核结果为准,即: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磋商报价注意事项(实质性要求)
2.1本次磋商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首轮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
2.1.1 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载明的所有工程量的总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磋商文件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1.2 供应商应结合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资料等,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企业自身条件,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取费等由企业确定。
2.1.3第二轮报价(含最终报价),在首轮报价的基础上按下浮率进行报价,结算时扣除不可竞争性费用后,分项分部综合单价按同比下浮率比例进行结算。
工程量清单另附。
三、商务要求
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1主体工程部分:主体工程基础完工支付主体工程合同总价的20%;一层梁板浇筑完毕支付主体工程合同价的20%;主体完工支付主体工程合同总价的25%;工程完工支付主体工程合同价的15%;剩余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审计完毕后进行支付,扣除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余款。
1.2 附属工程部分:附属工程按施工进度计量支付已完工附属工程合同价款的80%;剩余款项在附属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审计完毕后扣除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余款。
3、付款方式
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一律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所有款项支付必须出具税务完税正式发票。
4、民工工资
采购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是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已经包含各个工程进度、环节的民工工资,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支付该工程的民工工资。采购人在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后,供应商不得以支付民工工资为由强行要求采购人支付任何款项,凡出现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决算款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必须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和完善各类资料,及时向采购人提请进度款或决算款的支付。
5、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合同签订后 27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时间合同约定。
3、对服务、质保及售后的要求
3.1 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同期相关规定执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或更换的费用。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3.2供应商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情况下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资料,应包括:说明响应产品的质保期时间、质保期内的注意事项、服务响应时间等(提供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四、其他要求
1、主要技术规范
执行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2、主要技术要求
达到国家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安全要求:
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商务要求增加工程所使用的砂石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正规的完税发票,发票所反应的项目砂石使用量应与工程结算用量基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