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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抽检的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食品安全质量抽检的采购公告
 
 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对食品安全质量抽检项目(项目编号:LNFSZC2020040004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2020年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资金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包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查看  
2 2020年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资金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包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查看  
3 2020年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资金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查看  

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且资质认定范围须100%覆盖2020年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食品品种、食品细类的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所有检测项目等
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且资质认定范围须100%覆盖2020年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食品品种、食品细类的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所有检测项目等
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且资质认定范围须100%覆盖2020年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食品品种、食品细类的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所有检测项目等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最高限价金额:
 1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22,500.00元,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622,500.00元。 2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22,500.00元,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622,500.00元。 3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75,000.00元,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575,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且资质认定范围须100%覆盖2020年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食品品种、食品细类的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所有检测项目。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且期限超过本项目服务时间)。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一个及以上分支机构的投标人以总部名义进行投标时,分支机构所具备的检验资质、服务能力及业绩等不计入总部。 (4)承检机构须登录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完成抽样、检验等信息的录入、分析; (5)保证商品检验的时效性。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5月 7日24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 5月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递交完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到第二开标室(滚梯旁)等候。。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 27 日 至2020年 4 月30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5号
项目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 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57766704
邮箱地址: fs_zfcg@163.com
开户行: 99
账户名称: 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7370810201200018050
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04-27
 
 
关联计划 附件: LNFSZC202004000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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