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烟草2020-2022年机动车维修保养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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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福建 | 城市 | 福州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闽清烟草2020-2022年机动车维修保养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烟草公司闽清分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
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69106 | 项目建立时间: 2020/4/26 17:08:25 |
项目名称: 闽清烟草2020-2022年机动车维修保养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 |
项目地点: 福州市 | |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
建设项目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0591--22371939 |
资金来源: 自筹 | |
出资比例: |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69106001 |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20/4/26 0:00:00 |
招标项目名称: 闽清烟草2020-2022年机动车维修保养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福州市 | |
招标人名称: 福州市烟草公司闽清分公司 | 招标人代码: 91350124761754915M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代码: 913501007549851682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
监督部门名称: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福州市烟草公司闽清分公司; (2)本项目预算价: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时间:三年。 |
标段
标段:闽清烟草2020-2022年机动车维修保养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 11111119998069106001001 | 标段(包)分类: 汽车维护、修理与救援 |
标段(包)名称: 闽清烟草2020-2022年机动车维修保养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 |
标段(包)内容: (1)招标单位:福州市烟草公司闽清分公司; (2)本项目预算价: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时间:三年。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b.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是指提交“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一般纳税人证明 是指提供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材料(例如:投标人在国税网站上查询到的基本信息的截图或者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营业执照等) 天眼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通过“天眼查”等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维修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汽车整车维修三类维修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工期(日历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