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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铲车、自卸车采购(三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苏省阜宁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NCG[2019]306-2号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粮食发展总公司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铲车、自卸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 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铲车、自卸车采购
2、项目概况: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铲车、自卸车采购,主要内容为5辆铲车、2辆自卸车采购及其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采购预算价为:一标段人民币45 万元,二标段人民币96 万元。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主要为5辆铲车、2辆自卸车采购及其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本次采购为二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一标段
铲 车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铲车采购,具体参数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0日历天
二标段
自卸车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自卸车采购,具体参数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0日历天

注:同一投标人最多可投2个标段,且可同时中2个标段。
4、工期要求:一标段、二标段均为合同签定后2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招标人正常运营使用。
5、供货及安装地点:在阜宁县境内,由采购方指定最终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铲车质量保证期三年;自卸车质量保证期三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7、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材料】;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二标段投标车辆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已公告的产品。
3、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售价:
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采购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采购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特别提醒:1、报名信息审核时间分为四个时段:每日8:30、11:00、14:30、17:00.2、投标人报名信息提交后,无需电话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工作人员自动对各投标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3、如有当日报名结束的项目,且投标人在17:00以后提交的,可以电话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18:00以后提交的到下一个工作日审核。咨询电话:0515-89791616/89793288)
   2、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4月28日8:30至2020年5月8日19:00。
3、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由于招标文件发售系统,无法识别0元支付,故招标文件系统中招标文件售价为0.01元,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可以凭单位支付证明办理退还手续。)
  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1日09: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行政审批局负一楼,香港路549号)。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21日09: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行政审批局负一楼,香港路549号)。
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子账户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一标段玖仟圆整,二标段壹万玖仟圆整;
2、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一标段45万元、二标段96万元。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车辆交付采购人试用15天后(其中二标段必须验车上牌合格),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10天内付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0%;剩余10%的货款留作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设备无主要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香港路54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城南大厦A座6011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子帐户缴纳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谨慎操作。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铲车、自卸车采购投标的函
致:阜宁县粮食发展总公司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  阜宁县粮食发展总公司 组织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铲车、自卸车采购(项目编号:FNCG[2019]306-2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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