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园林管理处武夷新区绿地养护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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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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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南平市园林管理处
乙方:福建省春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NPGGZY[GK]2020002的福建省南平市园林管理处武夷新区绿地养护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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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海源厂至303省道绿地管护项目 | 152749 | m2 | 国内 | 23.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无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贰万捌仟伍佰零壹元玖角(¥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5月16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武夷新区;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为海源厂至303省道绿地管护项目,绿地养护面积为152749㎡(该面积暂按工程招标文件面积,具体以甲方和乙方现场测量核实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按月根据当月季节上报适合本月绿地养护的工作内容给甲方审批,乙方每月根据审批的绿地养护的工作内容进行养护,甲方每月根据《南平市园林服务中心绿化管养标准》、《南平市园林服务中心绿化管养考核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结合每月审批的绿地养护的工作内容,每月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核验收。(2)乙方必须提供:技术负责人1名,巡查人员2-3人,养护人员12人,机械设备如下:洒水车3部(车牌/型号:闽E52693/9628 KG、闽E57566/10000 KG、闽E57662/10000 KG);割灌机4台;割草机6台;小型喷药机4台;轻型货车1部(车牌/型号:闽EKB283/995KG);轻型普通货车1部(车牌/型号:闽EFN895/495KG)。车牌/型号实际使用可以更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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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2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3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4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5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6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7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8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9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10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11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12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13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14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15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16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17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18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19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20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21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22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23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24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25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26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27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28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29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30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31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32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33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34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35 | 2.77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36 | 3.05 | 按月验收,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乙方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须向甲方以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二种形式缴交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结束一个月内经甲方确认乙方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遗留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责任,甲方在该确认之日起十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本金不计息退还给乙方,甲方需在合同有效期结束一个月内确认,逾期确认视为乙方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遗留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责任。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6个月(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止)。
10、违约责任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没收投标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但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处罚。4)若发生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处罚。5)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双方各自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养护进度款,甲方将按月管养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养护服务第1-35个月结算单价为:0.63987元/㎡/月;最后1个月单价为:0.70455元/㎡/月。每月的养护费用结算公式为:结算单价*实际的养护面积*当月考核分数对应的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4.2本项目养护服务费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支付。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结合武夷新新区管委会拨款进度,按照考评结果按月支付养护进度款。进度款按中标价的月支付比例支付,月支付比例前35个月每月为合同价款的2.77%,最后一个月为合同价款的3.05%。甲方按照《南平市园林服务中心绿化管养标准》、《南平市园林服务中心绿化管养考核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每月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核验收,对扣分的问题进行拍照和记录,按照考核结果比例计发当月管养费,于次月15日前支付乙方上个月实际应发管养承包费。
14.3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南平市园林管理处 | 乙方: | 福建省春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556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31号丽园广场1幢B80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万欣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9-8728126 | 联系方法: | 0596-2963179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1406041609022010037 | 账号: | 161020100100257650 |
签订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园林管理处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