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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拟采购一批进口设备,预算金额为40万元。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请用书面方式将相关意见和依据报送采购单位。






























































采购人
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
采购人地址
通城县隽水镇银城西路特269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R)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产品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万元)
备注
1
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
40
进口
预算金额
40万元人民币
原因阐述
我院为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主要收治各种类型的精神疾病患者(精神分裂)、双相情感障碍、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等,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临床治疗效果好、不良反应少,起效快且安全性高。该产品国内尚无成熟生产厂家。目前,医院使用的都是美国生产的两个品牌。
专家组论证意见
专家组审阅了项目需求,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对需要采购的产品进行审核、论证,经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该设备是精神科常用治疗设备,技术非常成熟,具有广泛的适应性。MECT治疗技术高效非常好、安全、副作用小。引进该设备是精神科病人治疗的需求,是精神科业务建议发展的需要,是最基本的专科设备。目前市场只有美国生产的两个品牌,产品技术参数可靠,有成熟的市场和后续服务,不存在进口限制,建议购置。
法律专家:基于技术专家的建议,该进口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安全性、疗效已经非常确定。国家限制进口产品的范畴,采购方应严格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实施,严把采购环节漏洞,建议将采购合同文本送法律专家审查,严格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刘祖松
湖北华中科技学院附属二院
主任医师
曾德志
湖北华中科技学院附属二院
主任医师
张宏景
赤壁同济医院
副主任医师
祝峰
湖北华中科技学院附属二院
中级
李三明
湖北泰元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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