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2020年漳州开发区海漂垃圾常态化整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0年漳州开发区海漂垃圾常态化整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乙方:漳州开发区泽达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4]CXD[CS]2020001的2020年漳州开发区海漂垃圾常态化整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203 海洋水域污染治理服务 海洋水域污染治理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泽达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双方合同约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开发区;
4.3交付条件:采购人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单据实计算办理付款手续,采购人按月支付当月实际发生金额。。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作业范围:(1)10号泊位以西海域(距海岸500米海域);(2)双鱼岛桥头到卓崎内湖海堤段(距海岸500米海域,其中沙滩部分保洁范围扩大高潮线向陆一侧20米区域);(3)卓崎内湖漳州开发区段(漳州开发区管辖下的卓崎内湖区域);(4)码头公司(西港区与东港区)(距海岸500米海域);(5)卡达凯斯三期海域(距海岸500米海域)。详见作业范围图
5.2码头公司(西港区与东港区)及卡达凯斯三期海域。如遇重大活动或节假日需开展打捞,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随时开展打捞工作,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现场响应。
5.3乙方要有专业保洁管理队伍,管理制度完善,打捞应有计划、有考核、有记录。
5.4乙方保洁队伍对作业范围内海上漂浮的木头、塑料瓶、塑料泡沫等海上垃圾进行打捞、清理,并将垃圾收集转运至开发区垃圾处理场。
5.5乙方必须及时对作业范围内海面(距海岸500米范围内,其中沙滩部分保洁范围扩大高潮线向陆一侧20米区域)及海岸、沙滩清扫,保证每周1次以上的清扫频率(要求提供清扫记录台账及前后对比照片),将所有垃圾清扫打捞干净,并将垃圾收集转运至开发区垃圾处理场。
5.6乙方保洁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人员佩戴统一的红袖标。
5.7乙方需在海滩的明显位置设置两个整治宣传栏、五个警示牌,沿线合理设置10个垃圾收集桶,并全年进行日常维护。
5.8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洁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合同及各类保险等,出海船只必须手续合法完备,同时必须达到出海的安全要求。
5.9服务质量要求:
5.9.1除台风和大暴雨等恶劣天气,保洁队伍必须每周3次以上的出海巡查(要求提供每周3次以上的巡查记录台账)。
5.9.2作业范围内低潮时海岸边缘线垂直距离500米海域严禁有垃圾、杂物等堆积,做到近海海面基本无海漂垃圾。
5.9.3如遇重大节假日活动或特殊情况,乙方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加班加点,及时清扫。
5.9.4不得在作业范围内焚烧垃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月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按照招标文件5.2条款履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 .付款金额: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8%,最后一个月支付实际剩余合同价款;2.支付条件:甲方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凭验收合格单据实计算办理付款手续,甲方按月支付当月实际发生金额。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年限:1年(自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负责承包期内一切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生产第一,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两年内不得再参加海洋环境整治项目采购项目;
10.2对于月保洁质量考核不合格(达不到80分),甲方将有权扣除当月合同规定金额的50%;如连续2个月不合格,甲方将有权扣除当月合同规定金额的80%,,连续3个月不合格,甲方将有权扣除当月合同规定金额并可终止承包合同;对甲方要求乙方整改的,乙方必须在三天内落实,违反一次扣除当月合同规定金额的50%,连续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或委托其他单位负责该项工作,届时乙方应无条件并及时组织退场。。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乙方:漳州开发区泽达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径综合楼5楼 住所:漳州开发区大径窑里小区1-2号
单位负责人:李元茂 单位负责人:陈细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006065975
联系方法:1360501743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龙海市支行漳州校区厦大分理处
账号: 账号:
1409021109601012735

签订地点:漳州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1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