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人民医院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及系统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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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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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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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监督管理办公室:新津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028-82520054。
3、请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行日期以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时间为准。
4、本项目结果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5、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6、供应商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