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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车辆更新采购项目需求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2]683号)、《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标准要求和我区交通运输执法用车现状,为切实保障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拟购买交通执法执勤车辆4辆,本项目已报批区政府同意追加预算(奎政办复[2019]172号),适用2019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品目编码为A0702(乘用车),预算资金为54万元。
(二)预算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本项目预算54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磋商文件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当前及今后工作需求。
(三)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联企业[2011]181号)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八)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相关验收标准。
(九)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满足采购人对本项目采购要求。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05月6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05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潍坊市奎文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137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弘利天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666号5号楼1-106需求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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