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二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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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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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编号 | CG-AQSS-2019-139 |
项目名称 | 宿松县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二次) |
预算金额 | 650万元 |
合同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合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0年4月22日 |
恰谈地点 |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合同主要内容 | (1)建设县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含冷链仓库)、服务信息平台、乡镇分中心、村级配送点、购置配送车辆和相关设备设施等,实现物流货物及快递包裹“统进、统配、统送”,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含冷链)体系。 (2)农产品初加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
采购人(甲方) | 宿松县商务局 |
供应商(乙方) | 潜山和沐物流有限公司 |
付款方式 | 1、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根据《宿松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依据项目分项实施完成情况,经县验收小组验收,报县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合格并经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分项项目补助金额的80%,决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5%,运营期服务期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下的3%在服务期满后保证项目持续正常运营的三年中每年支付1%。 2、农产品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依据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经甲方验收、政府领导审批后,按《宿松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支持标准和要求,一次性全额拨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3、乙方必须在宿松开具税务发票到甲方拨款。 |
合同附件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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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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